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工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14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习效果,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校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学生实习,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专业部将学生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素养提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和实习教学标准、实习任务书、实习评价标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具体实习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第五条 遴选实习单位。学校优先选择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作为学生的实习单位,对新增实习单位,社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考察评估,形成考察书面报告(考察报告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社会服务中心将遴选的实习单位报学校党委会,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六条 制定实习方案。教务处负责牵头各个专业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 选派指导教师。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习指导经验,以及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前培训。社会服务中心、学生处、安全办、专业部等部门共同做好师生岗前动员、心理辅导、实习安全教育,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签定三方协议。学校将安排岗位实习情况通告给家长,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并签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由分管校长、社会服务中心、教务处、学生处、专业部、安全办等组成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社会服务中心职责:社会服务中心根据教务处提报的实习计划,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单位考察、实习安置等工作;协调实习单位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岗位调整、轮岗等问题;负责实习班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实习相关制度;定期向实习领导小组反馈各专业部、各班级学生实习管理考核结果。
2.教务处职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安排统筹各专业部,制定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作业,制定实习学分考核办法。第一学年结束后将第二学年需要实习专业、人数报社会服务中心。
3.专业部职责:安排专业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和实习管理,监督本专业部各班级实习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将教师实习管理工作成效纳入教师学期考核;做好学生实习各项管理工作。
4.学生处职责:督导各专业部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好实习班级的班级考核相关工作,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出现违纪的学生,按处理流程做好处理工作。心理中心有计划地做好实习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5.安全办职责:负责检查各实习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对策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与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全面关心,耐心指导。具体做到: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自我防范、职业前途和理想、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进行学习、技能、生活、礼仪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指导;及时了解和发现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2)在实习期间具体做到“三个一”:一日一反馈,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做到“三看三问三反馈”:三看,看实训条件、看学生工位整理、看学生实习手册;三问,问学生、问同事、问领导学生表现;三反馈,反馈学生自己实习感受、反馈企业领导对学生实习评价、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学生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每天对实习生到岗情况进行考勤,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每日到岗考勤表》,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及时与实习生进行沟通,开展教育,妥善处理。
(3)参与对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学分认定。
7.实习班班主任职责:协助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本班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协助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项突发事件;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关爱学生。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管理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职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1.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专业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实习班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落实。
2.学生处负责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期间每个学生都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实习班班主任必须签订《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3.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处、安办牵头,社会服务中心协同,按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须先向用人单位和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5.加强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学校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要求实习单位定期召集实习学生学习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实习生要虚心听从有关带、教人员指导,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6.实习期间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实习纪律,工作踏实勤勉。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实习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实习成绩特别优秀,受到实习单位表扬的,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张榜公布,并加学分若干以资鼓励。
7. 实习期满,实习班主任组织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社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共同填写《实习鉴定表》。学校将实习生的有关实习材料,存入实习者个人档案。
8.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纪律处分、实习考核不合格直至不予毕业处理。
(1)实习期间若表现不好,被单位批评或处分,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实习期间怕苦怕累,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的,视作实习不合格,在学分考核中不计考核分。
(3)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将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9.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1.建立实习考核制度:教务处、学生处、社会服务中心牵头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制定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
2.开展评先树优:在实习工作中,指导教师、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在共同管理、协同育人过程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建立评优考核制度,评选表彰。学校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考核、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3. 违纪问题处理:学校、实习单位均有义务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应在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妥善进行相应考核处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实习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实习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办牵头制定岗位实习工作安全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落实相关责任。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学校、专业部、指导教师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人职责,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建立日常检查日志及台帐。
3.落实实习单位安全责任:岗位实习前督导实习单位加强落实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操作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完备劳动保护措施。未经实习单位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4.落实实习责任保险: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5.畅通政策咨询和情况反映渠道:设立学校实习工作公开电话,学校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反映情况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整改,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