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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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80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淄博市、临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创造基于人生目标和人际交往的卓雅教育”办学目标与“乐于学习,善于沟通,勇于承担,敢于创造”的师生自主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淄区实验中学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兼课教师),涵盖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教研发展、考勤考核、奖惩激励、权益保障等各个方面,是教师履职、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教师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先、规范有序、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也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助力教师专业成长,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建设“更富生命活力、更具课程实力、更显健康魅力的大而美生态学校”。
第二章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管理
第四条 思想政治建设
1.全体教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师德专题培训等活动,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风气,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在教育教学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师德师风规范
1.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秉持“博学多识,言传身教”的教风,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歧视、不体罚、不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挖苦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坚守教育初心,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有偿招生、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家长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擅自组织学生征订学习资料,不私自组织班级学生出游。
3.恪守职业操守,团结同事,互助协作,尊重他人,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扯皮、不搞内耗,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顾全大局,不拒聘教学岗位或本人专业学科岗位,不擅离职守、擅自停课。
4.注重自身修养,言行雅正,仪表端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言行举止、道德修养等方面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不在网络媒体发布、转发有损教师、学校或教育形象的言论和信息。
5.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敷衍塞责、消极怠工,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与问责
1.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岗位聘任的首要依据,由学校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统一打分、核算,分值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2.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评议,通过学生评教、家长评议、同事互评、学校考评等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评议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3.对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教学工作管理
第七条 教学常规要求
1.备课:坚持“六备”(备课标教材、备前置资源、备学情学法、备教学目标、备教学过程、备评价反馈)原则,结合学情与课程要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课时教案,教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环节清晰、贴合实际,注重分层教学设计和跨学科融合,严禁抄袭教案、无教案上课。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新学期教学计划,学期末完成教学总结。
2.上课: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擅自调课、缺课、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不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中途离开课堂;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合理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追问式工作法”,注重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控制作业量,课堂教学目标达成率不低于90%。
3.作业:作业布置要科学合理、分层设计,基础题占比60%、拓展题占比30%、探究题占比10%,符合学生认知水平,不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不布置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全批全改率100%,批改评语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禁止使用“阅”“好”等模糊表述,鼓励使用激励性评语,及时反馈学生作业情况,督促学生订正错误。音体美信等学科无书面作业的,参照各学科教师作业分数平均值纳入考核。
4.辅导:坚持因材施教,对学困生进行针对性辅导,对优等生进行拓展提升辅导,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无偿辅导,不搞有偿辅导;积极参与课后服务,保障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5.考试: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参与考试组织、监考、阅卷工作,不擅自缺考、漏考,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监考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阅卷要客观公正、及时高效,考完24小时内完成阅卷,3日内完成质量分析(含知识点掌握情况、学生能力短板、改进措施),考试命题需符合课程标准,难度系数控制在0.7-0.8,主观题占比不低于40%。
第八条 课程与教学改革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擅自增减课时、改变课程内容,注重学科融合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主动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勇于创新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水平;每学期开设一节公开课(年龄照顾的除外,但必须资料齐全),无集体备课记录、无教学设计的酌情扣分,未开设公开课的按考核细则扣分,在片级或区级以上观摩课可折合一节校内公开课。
3.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在线教学平台等,开展信息化教学,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强化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实现“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
第九条 教学检查与评估
1.学校教学部定期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多次检查分数取平均值折合成本项考核分。
2.建立课堂教学巡查制度,教学部工作人员定期巡查课堂,记录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教师整改;对课堂纪律差、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进行约谈指导,限期改进。
3.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学质量评估,结合学生成绩、学生评教、同事评议、教学常规检查结果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评估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研与专业发展管理
第十条 教研活动要求
1.全体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教研活动,每周固定2小时集体教研时间(含教材分析、课例研讨、命题交流),每学期校内外听课要达到区教体局及本校规定节数,听课记录要完整。
2.学科组、备课组要制定学期教研计划,围绕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定期组织集体备课、评课议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学科整体教学水平。
3.鼓励教师主动开展个人教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研课题、教学竞赛、论文评选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参与1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校级课题需形成结题报告,市级以上课题需发表1篇相关论文),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研能力。
第十一条 专业发展规划
1.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的学历提升、培训学习、教研成果、评优评先等情况,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2.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动参与学历提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每年完成上级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在学科组内分享学习成果。
3.学校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邀请专家讲座、组织外出学习、开展师徒结对帮扶等活动,鼓励教师向骨干教师、名师学习,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实施“三名”工程相关要求,助力教师成长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
第十二条 教研成果管理
1.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形成的教案、课件、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成果,要及时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纳入学校教研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2.对在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学竞赛、论文评选、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其成果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第五章 教职工年度评价与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教师评价内容
依据“山东省和淄博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职工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第十四条 教师评价权重及测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10%):依据《临淄实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执行。
(二)工作表现(占15%):包括出勤率、工作表现2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出勤率:考查教职工的工作出勤。
(2)工作表现:考察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态度、积极性、主动性及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方式:
(1)出勤率:考查全体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出勤(满分计5分)。
(2)工作表现依据下列标准考核(满分计10分):
①全体教师(含任课中层)教学工作依据教务处“教学常规要求”考核办法,满分计10分。
②职员(含不任课中层领导):教职工代表评议占6分,考评领导小组评议占4分。职员工作表现与述职时工作绩效评价一并进行。
备注:对不任课中层领导、职员的评议结合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一并进行。
▲工作表现加(减)分项: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积极主动工作并表现突出者或要求参与特殊工作者每学期给与1分的评定加分;对拒绝学校、处室、级部安排的工作或消极被动的应付工作者,给予1-2分的减分。
加(减)分程序:学期结束,由相应处室、级部主任对符合加减分条件者提出申请,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出勤计分办法:
(1)教职工出勤学期累计,事假5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不扣分,超过期限每超一天扣0.5分;婚假、丧假、产假、工伤、长期病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教职工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工一次(半天)扣5分;工作期间检查无故不在岗一次扣3分。正常出勤但没有按时签到的实行最低分2分。若请假时间过长,出勤分值5分被全部扣完,此情况不享受最低2分的规定,即出勤分值为0。
(3)学校组织的集会、考试监场、阅卷、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每请事假一次(或半天)扣1分;每请病假一次(或半天)扣0.5分;旷工、旷会、无故不参与活动等一次(或半天)扣5分。
(4)出勤请假超出规定期限,除考核做相应扣分外,绩效工资做相应扣除。
(5)任课女教师、女职工怀孕后产前2周学校不再安排具体工作;依据国家规定,产假结束后应正常上班,不能上班者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6)教职工参加学校值班:每值一个24小时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3分,每值一个15小时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2分,每值一个白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1分,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值班一次记0.2分。
(三)工作量及专业发展(27%-25%):包括工作量、管理工作、创造性工作、专业发展4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工作量:考核常规工作量标准执行情况。分满工作量、超工作量和不足工作量三种情况。
(2)管理工作量:考核正常工作量以外的管理工作量。
(3)创造性工作:考核全体教职工主动请求或参与、承担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情况。
(4)专业发展:考核教职工在个人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
2.考核方式:
(1)常规工作量: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占15分。
教师:a.工作量标准(10分)。
个人工作量—校最低工作量
个人工作量分值=8+ --------------------------×4;
校最高工作量—校最低工作量
(注:学校最高工作量不含因年龄照顾工作量)
b.课堂改革(5分),教学部考核。
②职员:以学校安排的岗位类别为常规工作量。
③中层领导:兼课中层工作量=管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中层领导管理工作量根据岗位实际确定(见《工作量测算办法》)。非兼课正职按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100%计算,非兼课副职按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95%计算(正副职以实际所从事岗位为准)。教师及行政后勤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兼职的管理工作量据实由办公会研究确定。
④超出工作量标准、不足工作量标准分别折分计入总分;因学校课程安排不足工作量标准者,学校可以安排兼职工作弥补不足部分工作量标准。
⑤兼职:参照教师任课周工作量计算。
⑥超出工作量标准、不足工作量标准者,除在考核中单独加减分外,依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增减经济补助。
⑦同事之间因事、因病发生的临时性增、减工作量现象,经教学部认定后据实测算。
(2)管理工作量(加分项;因管理性质不同,加分标准不同):
①班主任:依据学生部学期考核标准,每学期按考核得分计入总分。班主任每学期最高加7分。依照班级考核名次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
②通过竞争并被教学部认可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者,依据教研组长考核制度,学期结束对教研组长进行考核,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组长加4分,二等奖组长加3.5分,三等奖组长加3分。
(3)创造性工作(最高计2分):教职工主动请求或参与、承担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情况。工作程序及评定方式:
a.个人(或联合)申请并填写《创新性工作申请表》。
b.由学校组织认定后由个人(或联合)实施。
c.学校评定认可:要求材料齐全、效果显著。
d.与任课教师课改成绩同时计入总考核成绩。
(4)教师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3个二级指标;满分计12分。
1.考核内容:
a、继续教育:考察教职工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等情况。
b、发展成果:考察教职工撰写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评选等情况。
c、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情况。
2.考核方式(标准由教学部制定):
(1)教师:满分计12分。
①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计4分。
②积极撰写典型教育教学稿件、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等并发表;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评选等并获得等次,满分计6分。
③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每学期计2分(教务处规定必须开设的不计分)。
(2)职员专业发展:满分计10分。
①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计3分。每请假一次扣1分(因公请假不扣分);旷课一次扣4分。
②积极撰写典型的教育或服务工作案例、随笔、反思、论文等并发表,满分计2分(专职宣传人员计分方法:全区教育系统学校排名第三名不计分,第二名计1分,第一名计2分)。
③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比赛等,按等次计分,满分计3分。
④积极参与实施节能减排、开源节流等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经学校认定满分计2分。
(四)育人效果及合格率(48%-50%):包括育人效果、教学合格率2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育人效果:考核对学生的习惯养成、身心健康。
(2)合格率:考核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由教学部制定标准对各学科教师实施考核。
2.考核方式:
(1)育人效果(8%):
习惯养成占5分:包括学习习惯、卫生习惯、礼仪习惯等。
①学习习惯由教学部每学期至少两次对各班进行考察计2分。
②礼仪、卫生、纪律等习惯由学生部日常对各班进行考察计3分。
身心健康占3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体育达标率。
①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要考察各班学生遵规守纪情况。由学生部负责考核。
②体育达标率考察学生的体育常规达标、近视眼发病率情况。由教学部负责考核。
考核方式:
①以班为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计入所有给该班级任课的教师。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团结合作、齐抓共管;任多个班级课的教师取平均值计分。
②学生就任课教师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考核(与学生评教一并进行)。
③班级考核、评议考核各占4分。
(2)合格率(40%):教师教学合格率由教学部制定标准对各学科教师个人实施考核。
(3)中层领导、职员教学合格率执行教师标准;职员完成岗位工作情况评价采用述职评议分组得分法。(满分100分,每组四人,为同一个分值。组与组之间分差为1分,职员自我得分为满分。)领导考评小组评议占80%,职员个人评议占20%。两项分数之和再折算成“绩”项得分。
第六章 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原则与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全面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教研成果、考勤情况、学生评价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与流程
1.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学期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合学期考核结果、年度工作表现综合评定。
2.考核流程:
(1)个人自评: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填写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2)民主评议:年级组、学科组组织教师进行互评,学生、家长进行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意见;
(3)学校考评:学校考核小组结合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教学检查、考勤记录、教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及时核实处理。
3.优秀等次的分配:根据教体局当年分配给我校优秀等次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四个级部,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外出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外出培训;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正常享受相关待遇;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安排离岗培训,培训后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将教师交流轮岗作为职称推荐、分级聘任、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会作为分级聘任的关键参考依据。
4.各类先进的产生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依据考核得分确定。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级及以上先进在2年内同级别的综合表彰不重复(班主任表彰除外)。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十八条 奖励情形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可给予精神奖励(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和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等),并记入个人档案:
1.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
2.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学生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质量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教研成果突出,在课题研究、论文评选、课件制作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后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
5.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全校性活动,期末提供完整活动佐证材料且获得预期效果的,或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
6.积极参与教师交流轮岗,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交流轮岗教师的;
7.其他值得表彰奖励的情形。
第十九条 惩处情形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离岗培训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挖苦学生,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家长宴请,搞有偿补课、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2.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抄袭教案,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教学效果极差,学生意见较大的;
3.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调课、缺课,不遵守考勤制度的;
4.不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搞内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损害教师、学校形象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权益保障管理
第二十条 合法权益保障
1.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学校保障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等合法权益。
2.学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办公条件和教研平台,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专业发展。
4.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开展文体活动,缓解教师工作压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一条 义务履行
教师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临淄区实验中学教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淄博市、临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结合学校“科研先导,教学创新,管理民主,文化立身,后勤助动,开放办学”的办学方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原有相关教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根据教育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可适时修订,修订程序同本制度施行程序一致。
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