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雪宫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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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94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教学安全,杜绝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第一。班主任、任课老师需根据学校安全办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规范使用和收藏数学圆规、数学直尺、数学三角板、美术刀具、美术小剪刀等学习及教学用品。
2.点名追踪。各任课教师应持有所任教班级学生花名册,教师授课前先点名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席学生(空位)要查明原因核实去向,并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与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3.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下课后,科任教师不宜马上离开教室,应在教室及走廊停留2分钟左右,防止学生蜂拥挤出教室发生事故;下一节课科任教师应提前2分钟到班,关注学生状态和学习准备情况,防止因教师迟到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要求,一二年级做到无缝对接;上课期间严禁让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去帮教师拿教具或其他物品,以防发生事故;严禁教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或刷屏。
4.关注全体。上课期间,教师要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严禁违规惩戒学生等;严禁给“特殊学生”设置“特殊座位”,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关爱学生。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坚守岗位。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确实需要短暂离开的,必须要有代替的教师;因公、因私请假的,必须提前自行安排好课程并报教学处备案,确实无法安排或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安排的需报教学处协助安排,因擅自离岗或课程未作安排导致空堂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需负全部责任;课程安排后未报教学处备案导致空堂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课双方需负全部责任。
7.离班审批。上课期间,严禁私自抽调、留用、驱赶学生离开课堂、。学生因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等需离开课堂的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需抽调学生去参加其他活动(含比赛、演出等)的,抽调学生的教师或部门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向任课教师提出亲笔签名申请,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并亲笔签名后方可批准,抽调学生的教师或部门且需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备案;抽调学生人数超过5人的需要报教务处备案;抽调学生人数超过5人,且需离开校园的需报学校安全办按学校安全办要求备案;抽调学生的教师或部门需全程负责学生安全。
8.准时下课。下课铃响后1分钟内,需结束授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接饮用水、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或接饮用水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恪尽职守。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往返组织工作。如因组织不力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0.听从指令。放学时间遇特殊天气,需听从学校广播安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组织学生放学。未按指令组织学生放学导致事故的,带班教师需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