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晏婴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501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晏婴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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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牢固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强化学校食堂配餐工作全流程监管,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责任要求

1.学校食堂及遴选出的配餐企业,应当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师生监督及监管部门监督。

2.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依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做到亮证经营、公开透明。

二、管理制度与组织建设

1.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需建立健全覆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全流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常态化内部检查、管理并详实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制度和从业人员奖惩机制,主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实操能力;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3.统筹推进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地,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做好相关记录。

四、层层监管与自查机制

学校及配餐企业实行层层监管机制,对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常态化检查评价,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定期开展制度规范、管理规范及日常操作规范的自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制度自查:重点核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完整性,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当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开展专项自查,对不符合新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2.定期自查:学校须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排查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3.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如相关食品抽检不合格、疑似食品安全隐患、舆情反馈等)后,须立即启动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内容根据具体风险信息确定,聚焦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风险处置与报告

1.当学校食堂或配餐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时,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2.若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须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采取应急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问题整改与追责

在各类检查中,若发现同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经多次提醒、要求整改后仍未改进的,将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自查频次追加情形

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强化排查力度:

1)出现师生或社会公众反复投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

2)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反馈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3)发生严重食品质量问题、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舆情预警的。

八、自查工作要求

1.自查工作坚持贴合实际、有效实用的原则,聚焦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不搞形式主义,确保自查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2.自查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情况评估、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进行如实记录,留存备查,确保可追溯;

3.必要时,可聘请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专家参与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全面排查工作,提升自查专业性和全面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