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太公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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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501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 学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学校专户管理。学校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
二、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搭便车收费现象。
三、 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发放标准,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经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 学校的支出要按“量入而出”的原则,做到项目有预算、有结算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支出的项目要真实、合法,不得巧立名目乱支出,不得“白条”入账。
五、 单位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立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又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
六、 全面实行财务收支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为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七、 学校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外,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多次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