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太公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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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501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科学实验教室、实验准备室、实验器材室,以及全体参与科学实验课的教师、学生和实验管理人员。
2、实验课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规范操作”的原则,将安全教育贯穿实验教学全过程,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安全。
二、课前安全管理
1、每次实验课前,教师需亲自检查实验器材、药品、仪器设备的完好性,核对实验用品数量,确保玻璃器皿无破损、金属器材无毛刺、电路连接无松动、加热设备无故障,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破损的实验材料和危险药品。
2、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教室、触碰实验器材、翻动药品试剂,保持实验教室课前安静,听从教师统一安排。
三、 课中安全管理
(一)课堂秩序管理
1、学生进入实验教室后,按指定座位就座,保持课堂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随意离开座位,严格按照教师指令开展实验。
2、实验过程中,学生需专注操作,相互协作,不嬉戏打闹、不故意损坏器材、不将实验用品带出实验教室,服从教师和实验管理员的监督指导。
(二)实验操作规范
1、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示范的步骤进行实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流程、加大药品用量、尝试危险操作,如对实验步骤有疑问,需立即举手向教师请教,确认无误后再继续操作。
2、使用玻璃器皿时,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破碎,若不慎打碎玻璃器材,不得徒手捡拾,立即告知教师,由教师按规范清理;使用剪刀、镊子、小刀等尖锐器材时,尖端朝向远离身体和同学的方向,用完及时归位。
3、进行加热、燃烧类实验时,远离易燃物品,规范使用酒精灯、火柴,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对火,熄灭时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加热电源、火源,确认无安全隐患。
4、开展电路、电学实验时,先检查电路连接是否正确,严禁湿手触碰电源、电线和电器设备,发现电路短路、设备漏电等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教师。
(三)教师现场监管
1、教师全程坚守课堂,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实验操作,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对违规操作的学生立即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2、针对低年级学生和危险性较高的实验,教师需进行一对一指导,手把手示范操作,降低安全风险;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教室,确保课堂安全监管无死角。
四、课后安全管理
1、实验结束后,学生需按要求整理实验器材,将器皿清洗干净、擦干,分类放回原位,清理实验桌面的杂物、垃圾,保持实验桌面整洁。
2、教师指导学生关闭水电总开关、门窗,检查实验设备、火源、电源是否完全关闭,确认无火灾、漏电、漏水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实验教室。
3、教师及时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总结本次实验安全情况,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优化后续实验教学方案;实验管理员核对器材、药品数量,做好归还、损耗登记。
4、定期对实验教室进行全面大扫除,通风换气,对实验器材进行消毒、保养,确保实验环境安全卫生。
1、本制度由学校科学教研组、德育处、总务处共同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和上级安全管理要求,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