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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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6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6.1 教学常规制度
一、备课要求:
(一)教材分析:1.熟悉内容,理解无误;2.重点、难点、关键抓得准确;3.掌握教材的层次结构与各部分间逻辑关系;4.掌握新教材与已学知识的内在联系;5.明确本教材应当达到的知识与能力的标准及所需教学时间。
(二)学生分析: 1.准确掌握学生对有关已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熟练程度;2. 准确掌握教材的标准与学生实际水平之间的差距;3.了解学生是否有与本教材相应的生活范围与感性知识;4.了解学生是否有喜欢或厌学此类教材的心理。
(三)教案设计:1、根据对教材和学生的掌握,确定教学目的和要求,确定教学程序,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具,确定作业项目和作业量;2、写出教案。要求清楚明白,繁简适度,格式正确。
二、课堂教学要求:
(一)做到政治思想性与科学知识性统一。
(二)做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杜绝“注入式”、“填鸭式”和“满堂灌”。
(三)做到教学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有讲有练,讲练结合。
(四)做到复习巩固旧知识与教学新知识相结合,温故知新。
(五)做到严肃性、趣味性、连贯性、灵活性相结合,方法适宜,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六)做到启发、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求知欲望,形成注意集中、思维活跃的课堂气氛。
(七)做到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繁简适度,讲求实效。
(八)做到作业量适当,选项科学,达到掌握知识、巩固知识、熟练应用、启发智慧的目的。
(九)做到科学、有效地分配利用40分钟教学时间。
(十)做到信息反馈、查漏补缺、纠正偏差、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三、批改要求:
(一)各科作业批改要求及时、不拖拉。
(二)批改在于及时了解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存在问题,纠正错误,衡量水平,反馈信息,改进教学。所有批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教学和辅导中予以解决,正确的知识应予以强化。
(三)批改符号要求统一,符号和批语不能潦草,语句要通顺,格式标点要正确。
(四)作文要有改、有行间批、有总批。改是示范,行间批是指出个别句段之得失,总批是评论全篇之成败。总批要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切忌面面俱到和公式化。
(五)作文批改要和作文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起来,要在“有效批改”上动脑筋想办法。
(六)同年级各科笔记、作业批改要求应当由学年组研究,做到基本统一。
四、辅导要求:
(一)辅导是承认差别,因材施教、加强薄弱环节,以便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师展示教学水平的又一天地。
(二)各科教师都必须在教学班确定辅导对象,辅导对象可以根据辅导效果和教学的新问题更换。
(三)个别问题,个别辅导;普遍问题,集体辅导。
(四)辅导对象可以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学有余力者,让他发挥才智,遥遥领先;督促中间学生让他赶超先进;学习有困难者,让他树立信心,打好基础。
(五)各科教师都要重视对后进生的辅导,不可放弃或轻视他们。
(六)个别辅导,要把教学知识、纠正错误与点播心灵、树立信心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后进生尤其要耐心细致,讲究方式方法,不可伤害学生自尊。
(七)各科教师都应总结自己辅导个别学生的成功经验。
6.2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管理制度
一、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制度
(一)校本课程开发应该按照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途径和程序进行。
(二)在开发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工作,调查学校师生的课程开发趋向,调查主要采用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
(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拟订校本课程总体开发方案。
(四)教师编写校本课程文本应该向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提交新的校本课程门类申报方案,并制定校本课程纲要,再进行课程文本的编写。
(五)成立校本课程评审委员会,对校本课程文本进行审议。讨论确定该门类校本课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对校本课程的实施过程、方法进行探究,对课程内容,教学时间和方法等进行调整。
(六)校本课程各门类任课教师应该具备与该课程相关的专业素质,在自主推荐与学校统筹安排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分工到人,责任到位。力求课程实施顺利进行,确保校本课程的质量与数量。
二、校本课程备课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第一周进行学校校本课教学例会,由担任校本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上交教务处。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编写活动设计、课堂教学、课后小结等。
1.活动设计中要确立活动目标,突出学习方法的指导,制定活动方式,突出学生活动。
2.课堂教学以学生活动为主。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发展动手动脑及合作能力。
3.担任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集体备课。
三、校本课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导处负责学校校本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二)教学中要积极动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学校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三)教师应认真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表上课。
(四)教师在校本课堂教学中要进行多元化的校本课程评价。
(五)成立校本课教研组,确定教研组长,由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六)每学期定期开展校本教研组活动,交流讨论校本课程经验。
(七)如课堂教学需在校外进行,教师必须事先上报学校并负责学生活动中的安全。
四、校本课程的评价制度
(一)校本课程课堂评价参照其它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实施。
(二)任校本课的教师要认真做好校本课评价工作,对学生参与校本课的学习情况做出适当的并能体现课程特点的评价,结合学生自评、师评一同进行,并定期将评价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三)校本课程实施小组成员每月要对任教校本课的教师活动设计方案,校本课等进行综合评价,与月常规评比挂钩。
(四)校本课程实施小组定期对评价方案进行研究,探讨,结合教学实际、学生实际不断修定完善评价方案。
(五)每学年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有校本课程进行评估,对校本课程文本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成为正式教材。从学生、家长、社会、效益和学校规划及培养目标等多角度出发,对课程的进一步实施和开展提出改进方案。
6.3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新生入学,采取“爱山东”APP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制。报名成功后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开学十天内填写好新生建籍所需相关信息报送教导处,学校应在开学二十天内编列正式学籍号。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二、转学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上级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然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申请表,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再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前十天内办理。
(一)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学校同意,报区局批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二)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局批准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三、休学、复学
(一)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家长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和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
(二)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手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三)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报区局批准后续休学。
(四)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学校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后,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然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六、处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二)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殴、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6.4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的等级分类与认定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而违反了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的规定,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行为。
等级分类:教育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较大教育教学事故(Ⅱ),重大教育教学事故(Ⅰ)。
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教育教学事故行为的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办公室。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属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育教学事故记录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到个人,不得以办公室代替。
(四)教育事故的等级认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等级认定意见,校委会集体讨论认定。
(五)有关事故的档案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事故责任人、学校、办公室各存一份。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年度内,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凡出现Ⅱ、Ⅲ级事故的责任人在《教师多元评价办法》中每次分别扣除3分、2分,记入教师业务成长档案,并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凡出现Ⅰ级事故的责任人,一票否决,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故意淡化、隐瞒或拖延不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故意以集体名义报送或拖延不报超过一周者,将给予分管领导Ⅲ级事故处理。经查实确属集体责任者,则该办公室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树优。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事故认定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委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2.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1: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每次扣5分)
师德:
1.暗示家长请客送礼的;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的。
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用过激性语言指责学生或家长的。
3.在教室内和集会场合吸烟的。
4.不能正确处理同事间的矛盾,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课堂上接打手机的。
6.教师仪表不整或者穿奇装异服与教师身份极不相符的。
7.有意散布谣言有损他人正当权益的,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8.不能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侮辱学生的人格,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
教学常规:
9.上班期间利用电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IO.备课不充分、流于形式,教案过简,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11.备课数量不足;教案滞后于教学进度的。
12.有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行为的。
13.教师组织教学不利,课堂秩序混乱;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
14.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
15.教师课堂授课不能保持良好情绪,在课堂上无端发火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的。
16.信息技术教师上课时,有学生利用电脑做与教学内容无关事情,教师未加制止的。
17.非器材原因不做分组实验或演示实验的。
18.讲课教师不认真核对学生考勤记录表,对无故旷课、逃课学生不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未作处置的。
19.按规定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作业严重超量,学生家长反响强烈的。
20.经常对作业不检查、不批改、让学生代批作业或作业批改质量经检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2l.听课笔记记录达不到要求或未能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
22.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无特殊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23.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教师反映强烈的(认定为教研组长责任事故)。
24.外出学习归来未按规定上交心得体会进行总结汇报的。
25.室外体育课,大多数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内无具体活动,学生反响强烈的。
26.因私事(病)请假,返校后未及时补课的。
班级管理:
27.不能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无方案、无记录的。不按规定每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调查班主任对学生未开展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记录的。
28.未建立家校联系通道,不能掌握与家长联系方式,对本班学生不到校或私自外出一无所知的。
29.因管理不善致使作息秩序混乱,卫生不良,公物损坏,班风学风差的。
30.学生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不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请假前后未能和家长取得联系的。
31.随意停学生的课,或借故撵走学生的。
32.操行评语没有针对性,潦草应付的。
33.对课间操、大扫除、集会、放假、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未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的。
34.对了解到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未做到防患于未然的。
校园安全:
35.值班人员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履行职责的。
36.校内安保人员不落实学校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的。
37.实验教学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能切实落实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措施的。
38.实验员不能严格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没有按分类进行安全存放,标签不全,陈列无序的。
39.体育设施、器材检修不及时而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
40.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报告的。
41.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
42.微机教师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
43.安全管理员对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防火器材设备设施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教学保障:
44.办公室、备课组、班级不能及时上交工作、教学教研、班级管理计划和总结的(认定为相关人员责任事故)。
45.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46.教学设施不及时检修、报修,或接报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换或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47.实验员因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化学药品损失,影响正常教学的。
48.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完成领导临时指派或分配的突击性工作的。
49.教职工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的。
50.教学期间及迎检工作中,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机房等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图书室、阅览室管理不规范,使用不正常的。
51.对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或传达不到位,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较大教育教学事故(Ⅱ每次扣10分)
师德:
1.教师酒后上课的;酗酒闹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2.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的。
教学常规:
3.不备课上课或教案以旧代新的。
4.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课堂的。
5.授课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的。
7.怕影响检测成绩,不让平时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检测的。
8.暗示作弊方法或默许考生作弊的。
班级管理:
9.对课间操、大扫除、集会、放假、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未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发生重大问题,影响学校声誉的。
10.不能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造成隐患积累和事故发生的。
11.班主任对隐患、突发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12.不能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学生成长档案记录的。
1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插班或调班,虚报学生人数的。
校园安全:
14.教职工不能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漠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未在第一时间制止的。
教学保障:
15.未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外出游览或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的。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Ⅰ一票否决)
师德: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3.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0.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1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教学常规:
13.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
班级管理:
14.遇突发事件如失火、地震等,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的。
15.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监控、预防不力,不能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对发生的疫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
校园安全:
16.值班人员因不能按时到岗、不履行职责,致使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
17.安保人员因未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接访、登记、联络工作,致使不法分子进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18.校舍管理员校舍勘查鉴定不能做到至少每月一次,开学前未全面检查,雨季、汛期等不能做到随时检查;明知存有危房、危墙,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19.有毒药品和贵重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致使有毒、腐蚀等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丢失的。
教学保障:
20.校外集体活动无周密活动计划、无应急预案,组织不严密,无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职责不明确,引发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