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敬仲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6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敬仲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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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结合本校财务管理的需要,为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领导小组

  长:马 

副组长:李福刚 李建强

 员:张志强  郗继新  胡崇海  牟纪涛 杨东海  徐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室,由财务室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划定审批权限,明确票据签字程序,各负其责。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必须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经办人、理财小组)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后凭发票报销结算。

三、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

各单位需取得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收费前需到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如收费政策变动或收费项目取消需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需持有《财政票据准购证》,建立收费票据登记台账,实行票据出入库登记制度。各类票据填写要准确、完整,印章要齐全。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按规定程序核销。课后服务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往来款项包括单位往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各学校要按规定的收费公示式样将本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设立收费公示栏,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公示。如有变更,及时更新。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各单位要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六、加强票据及会计档案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由山东省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负责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各类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七、定期公示学校账目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规模,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50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教代会审核通过,有关购置、维修项目、基建等项目支出(10000万以上),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和教师的监督。

八、合同管理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