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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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24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课堂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教师安全责任
1. 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做好课前安全准备工作。
2. 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4. 循循善诱,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课堂安全管理规定
(一)日常课堂
1. 教师上课前须检查教室环境安全,包括门窗、桌椅、电气设备等。
2. 课堂中注意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
3. 不得在课堂中进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验或活动。
(二)实验课管理
1. 教学处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员为各实验室的安全具体负责人。
2. 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3. 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4. 实验课前,教师须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三)体育课及课外活动
1.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
2. 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无人管理的情况。
四、突发情况处理
1. 课堂中发生意外事故,教师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学校。
2. 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误对受伤学生的救治。
3. 事故发生后须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五、安全检查与追责
1. 学校定期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须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