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24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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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体育课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安全管理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学校须建立健全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体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1. 体育教师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具备从事体育教学所必需的基本功,有较强的组织体育竞赛和训练能力。

3. 课前须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课。

4. 根据学生年龄、体质特点,合理安排运动量,防止运动损伤。

 

三、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1.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无人管理的情况。

2. 学生须服从体育教师安排,不得私自更改练习项目或使用器材。

3. 学生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鞋子参加体育课。

4. 严禁在体育课中打闹、嬉戏,避免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

 

四、场地与器材安全管理

 

1. 定期检查体育场地的安全状况,包括跑道、场地边缘等。

2. 体育器材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3. 大型体育器材须固定安全,防止倾倒造成伤害。

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五、突发伤害处理

 

1. 体育课中发生运动损伤,教师须立即停止教学,组织救治。

2. 情况严重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家长。

3. 事后须做好事故记录,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六、特殊项目安全管理

 

对高风险体育项目(跳高、铅球、标枪等),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规程,由有资质的教师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