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正阳清北实验学校学生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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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2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标准一般不低于23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二)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三)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学校资助咨询电话:17860286771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sdxszz.sde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