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78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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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三、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