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78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三、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