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6-53707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日期: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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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权公开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传染病防治法条例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长:刘轶丽

副组长:张樱桃   

  员:全体医护人员

网络直报员:程成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

1、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分管院长。如事件属实,应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失责有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