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5-03-26 |
时间:2026-01-27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2277013;邮箱lzqzhxzz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公开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5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恪守依托政府网站,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9条,具体涵盖执法结果17条、业务工作30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政务公开工作2条,以及其他政府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我单位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任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推进。2025年,共受理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较上年增长600%。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单位持续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细化公开范围与时限。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生成、流转、归档等环节。强化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三审三校”,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规范设置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专栏,落实专人负责内容日常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统筹管理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线上载体,同步完善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等便民渠道,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协同的信息公开平台矩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单位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科室职责分工,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围绕条例解读、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操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4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与群众关切的执法事项、民生服务贴合度不高。二是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建立群众关切信息清单,重点围绕执法结果、民生实事等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宣传平台,新增短视频、在线访谈等解读载体,提升信息传播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5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17项建议,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23项提案。我局对收到的全部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建立“公开清单动态更新+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将公开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公开与执法、服务工作同步推进。二是围绕执法结果、民生关切等领域精准列单、按需公开,增强信息针对性。
时间:2025-01-22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2277013;邮箱:lzqzhxzz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以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深化内容、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淄博日报、博览新闻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政务新闻、部门文件、业务公示、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单位结合相关工作职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2024年共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比减少76.2%。其中,本机关主动公开1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行政复议1件,及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执法结果、应对情况、市政建设及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公开力度,使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公开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加强法制审核力度。三是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91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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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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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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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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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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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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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同步,内容不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9号、10号、12号、56号、65号、68号、69号、73号、80号、90号11项建议,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8号、10号、16号、24号、34号、35号、39号、43号、46号、57号、62号、66号、68号、69号、71号、82号、89号、112号、114号、118号、125号、129号、138号、139号、144号、145号、163号、174号28项提案。我局对收到的全部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创新公开渠道和方式,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升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目标,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二是加强各项信息公布的督办管理,定期更新信息资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
时间:2024-01-22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2277013;邮箱:lzqzhxzz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多种载体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00余条,其中,执法结果5条,应对情况3条,业务工作23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市政建设及服务5条,政务公开工作7条,其他政府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单位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同比增长300%。专职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了及时办理并答复。其中,本机关已主动公开3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件,及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各科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严格审核内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执法结果、应对情况、市政建设及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定期组织“政府开放日”“局长进社区”等活动,拓宽线下公开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科室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2次,季度通报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27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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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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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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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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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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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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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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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间把握不到位,导致一些需公开信息文件延迟公开或不公开;二是对于社会焦点信息和针对性和涵盖面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行政处罚、市政设施和应急工作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对信息公开内容具体、细化、透明;二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细则,夯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得以全面、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突破口,加大涉及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6号、26号、66号、70号、107号、108号、115号7项建议,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10号、21号、22号、25号、53号、58号、80号、83号、107号、109号、119号11项提案。我局对收到的全部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对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府开放日”+“局长进社区”将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打通最后一公里,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惠民政策。
(四)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坚持严格依法依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坚持全面真实有效,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实公开,除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其他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2277013;邮箱:lzqzhxzz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度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具体情况如下:其中业务工作4条、机构职能1条、法规公文2条、政府会议3条、民生公益4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4条、财政信息5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2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5条、生态环境2条、公共监管3条。通过“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单位通过邮件方式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本机关已主动公开1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制定完善《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精确规划、标准建设,通过临淄区门户网站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和便民信息,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在临淄区门户网站设立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二是通过“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临淄云、临淄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政务公开事项,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扩大政务公开信息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在职在编人员负责有关信息的审查维护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 第 (一)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 第 (五)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 第 (六)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02 |
||
|
行政强制 |
1 |
||
|
第二十条 第 (八)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本年度各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共推送公开信息100条,数量较少;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执法、市政设施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公开信息不多;三是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单薄,网上互动不够。尽管政务公开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重视不够,没有有效参与。
2.改进情况。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各科室要明确任务分工,并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日常;二加强宣传,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三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大互动交流平台打造。持续优化平台和栏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视频等适应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38号、46号、61号、78号、94号5项建议,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8号、44号2项提案。对收到的全部建议提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各平台答复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发布;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政务公开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沟通渠道。二是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推出城市管理专题栏目向社会公开我局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情况及成效,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
时间:2022-01-13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1年度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具体情况如下:其中业务工作8条、机构职能2条、法规公文5条、政府会议2条、民生公益3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2条、财政信息5条、管理和服务公开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5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生态环境2条、公共监管4条。通过“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确定专人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层层把关审核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发布到相应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临淄区门户网站设立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业务工作”“民生公益”“管理和服务公开”“公共监管”等栏目,及时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一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信息,协调做好政务公开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 第 (一)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 第 (五)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45 |
||
|
第二十条 第 (六)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40 |
||
|
行政强制 |
1 |
||
|
第二十条 第 (八) 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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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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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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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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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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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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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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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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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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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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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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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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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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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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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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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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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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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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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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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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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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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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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存在公开和更新滞后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不足,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还需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不够丰富。
2.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效率。根据政策文件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规范、积极、高效完成各项公开工作。二是拓宽公开广度,增强公开力度。依据相关条例不断提升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公开的强度和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落实。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途径。持续优化平台和栏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视频等适应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开形式。完善公开途径,在网站公开的同时,拓展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体渠道,提高群众查找、阅读信息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43号、60号、61号、62号、69号、82号7项建议,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号、5号、6号、10号、44号、56号、59号、90号、91号、92号、93号、95号、96号、97号、98号、109号、112号17项提案。对收到的全部提案建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临淄电视台、临淄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政务公开事项,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扩大政务公开信息覆盖面,做实信息公开工作。
时间:2021-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别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和流程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层层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提升工作的规范程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按制度办事,使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做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临淄电视台、临淄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大企业和居民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信息。有效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了政务公开信息覆盖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办理程序,做好网上申请受理,按时进行规范性答复。2020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提高。在建议提案办理方面,我单位2020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0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0 |
增加10(该业务于2019年10月移交我局,并已于2020年末移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 |
减少20 |
14 |
|
行政强制 |
0 |
增加2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6075.72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媒体发布信息数量少等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抓好我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协调运行,加大日常检查督导,推动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落实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时间:2020-01-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舆论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班子成员分工配合抓落实,各自负责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将政务网站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清晰度。针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已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了分类,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展发布信息的渠道,使群众能及时获得政务信息,强化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修改完善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要求各科室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及时公开。
(三)重点领域及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19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共录入信息79条,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机构职能等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维护。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度,共办理建议、提案2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3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与相关条例要求和市民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机构改革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分类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报告。
时间:2019-03-29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务透明度。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条例》和《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并配备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舆情回应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
(二)切实加强舆情回应工作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科学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18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微信号新增了“投诉建议”、“城管工作”等互动类栏目。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便民服务和案件上报等多个领域,提升了网民群众的满意度,畅通了政民互动渠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均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我局专门设立了热线(7191975),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主要公开渠道
信息公开平台为:http://linzi.zibo.gov.cn/。同时,通过“淄博城市管理”“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业务工作及动态。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开范围还不够广,公开广度和深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时间:2018-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法【2017】1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政策法规学习,健全工作机制,开通投诉监督电话,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主动公开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等信息,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为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
(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严格按上级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统计数据、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以及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5条,其中,局机关公开15条、区园林局公开60条、区环卫局公开60条。
(二)信息公开平台为: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linzi.gov.cn/。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员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等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树立。
2.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
2.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全面提升本部门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实用性。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时间:2017-03-23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及时规范、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现将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统计数据、财务信息、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八大方面。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我局出台的红头文件、政策解读及我局相关制度;在规划计划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在统计数据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年鉴;在财务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在工作动态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各科室业务工作执法依据及执法动态;同时,我局按要求定期公开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6-02-03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及时规范、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现将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统计数据、财务信息、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八大方面。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我局出台的红头文件、政策解读及我局相关制度;在规划计划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在统计数据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年鉴;在财务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在工作动态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各科室业务工作执法依据及执法动态;同时,我局按要求定期公开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5-03-16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及时规范、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现将201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统计数据、财务信息、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八大方面。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我局出台的红头文件、政策解读及我局相关制度;在规划计划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在统计数据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年鉴;在财务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在工作动态方面,主动公开了我局各科室业务工作执法依据及执法动态;同时,我局按要求定期公开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主要是业务人员没有接受专业培训,业务水平不符合工作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时间:2014-0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3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监察科、规划执法科、广告园林市政执法科、法制科、环保环卫执法科、城镇执法科、行政科、行政许可管理科及立面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环保环卫中队、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2013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2013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3-03-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监察科、规划执法科、广告园林市政执法科、法制科、环保环卫执法科、城镇执法科、行政科、行政许可管理科及立面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环保环卫中队、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2012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2012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2-02-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监察科、规划执法科、广告园林市政执法科、法制科、环保环卫执法科、城镇执法科、行政科、行政许可管理科及立面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环保环卫中队、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2011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2011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1-03-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监察管理科、执法科、空间资源运营科、行政许可管理科及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园林市政广告执法中队、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环卫中队、环保中队、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齐都中队、齐陵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2010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2010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10-03-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0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监察管理科、执法科、空间资源运营科、行政科、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园林市政广告执法中队、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环卫中队、环保中队、人民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齐陵中队、齐都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09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09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
时间:2009-03-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0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涉机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年鉴等。在机构职能方面,我局公布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局机关设办公室、监察管理科、执法科、空间资源运营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园林市政广告执法中队、规划中队、环卫环保城市执法中队、人民广场中队、闻韶中队、雪宫中队、辛店中队、稷下中队、石化中队;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布了我局08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在业务工作方面,主要公布了我局的执法依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统计数据方面,则公布了我局的年鉴;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我局还将办理户外广告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了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另外,我局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及分管责任人审查后,通过宣传材料、网站、广播、报刊等形式,常年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通过08年的政务信息编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有时信息公开不太及时,有些市民对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太清楚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有关我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了工作力度,方便了公众查阅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