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溡水实验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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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溡水实验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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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1.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2.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3.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4.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二、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体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2.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3.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4.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校车管理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学生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1.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2.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体局安全办公室。

3.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学生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四、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确保学生的乘车和上下学安全,特制定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1.校车司机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天气情况,注意媒体、交通报道信息和交警提示。在遇到交通分流、管制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和指示进行。

2.路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行车速度要放缓。

3.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4.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5.行车中禁忌急打方向。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为避免侧滑,要双手握紧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6.及时添加汽车防冻液、制动液,定期更换轮胎位置。

7.检查轮胎气压,保持合适胎压。冬季路面摩擦系数低,胎压过高易打滑;冬季严寒,轮胎脆,胎压过低可加速轮胎老化。

8.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积冰较厚或遇强台风、特大暴雨、沙尘、冰雹等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停止接送学生。

9.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车司机与学校沟通确定是否接送学生。

五、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在校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乘车学生信息登记表》(包含学校、年级、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天认真填写《校车日志》。

2.每天上学、放学时提前到达候车地点,组织学生在指定位置集合、站队、候车。

3.组织学生有序上车、下车,核对每位学生的座位号,全程跟车,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严禁陌生人随意上校车。

4.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对照《乘车学生信息登记表》,核实有无错乘车学生,及时与司机做好沟通;若学生未按时乘车,应主动打电话询问学生家长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记录。

5.管理好学生,认真查看学生有无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尖利物品、易碎玻璃制品等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学生损坏校车设施,严禁学生在校车上随意走动、打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等不安全行为及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校车管理人员,纳入班级考核。

6.到达站点前,提醒到站学生做好下车准备;到达站点后,认真核对学生,把该站点学生安全送下车交给学生家长或者其委托人。

7.遇有恐怖分子袭击,要及时报警并按照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处置。若遇危害学生安全的情况,要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六、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校车驾驶员职责

1.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交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定期对校车进行检修,并及时处理驾驶员或随车照管人员反应的不良车况,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2.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要在校车内安装监控系统,并做好维护。

3.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校车资格的相应证件。

4.驾驶员按照学校确定的学生乘车时间准时到达各处站点,规范停车后打开车门,必要时协同随车照管人员帮扶学生乘车。

5.校车行驶要做好“三稳”(起步稳、行驶稳、制动稳),开车不抽烟,不接打手机,杜绝一切违章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6.学生放学时,驾驶员提前20分钟到学校门前等候,学生落座后提醒系好安全带。

7.驾驶员每天要查验校车状况、消防器材、监控设施是否完好,如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8.校车运行中出现故障,驾驶员要迅速通知维修人员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便及时替换车辆和抢修。

9.驾驶员要爱护学生,对乘车学生态度要和气,服务要文明、热情、周到;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积极配合多方管理。

10.驾驶员是校车安全运行的直接责任人,对校车及乘车学生安全负责,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1.严禁陌生人随意上校车。驾驶员要佩备必要的预警防御器械,存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遇有恐怖分子袭击,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若遇危害学生安全的情况,要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七、校车安全预案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和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成立校车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应急救援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险情:发现校车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立即停车检查。

2.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3.报告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助调查: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应急预案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预案:

    1)组织救援人员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并予以公示;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三)宣传教育

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宣传校车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四)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追责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