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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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解读文件
文件名称:《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24号)
二、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9年11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2020年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2020〕15号),确定了省级3个自然保护地和2条河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淄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号),2020年3月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8月底前,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省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决策依据
1.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 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
4.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2020〕15号)
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号)
6.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号)文件要求,清晰界定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相关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
六、重要举措
文件明确了我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区管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各镇、街道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则。建立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相关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做好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4.明确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矿产地数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等成果;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会同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级工作经费。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区水利局: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确权有关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则,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