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临淄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临牧机字〔2020〕14号
索引号
12370305MB2889958P/2020-5114615
成文日期
2020-07-10
发文日期
2020-07-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临牧机字〔2020〕14号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及《临淄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根据《2020年淄博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中心制定了《2020年临淄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0日
2020年临淄区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淄博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和《临淄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重点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按照国家、省、市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了解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设定固定监测点,在固定监测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
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疫小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的同时,组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持续开展动物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动物疫病监测,分析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风险,提高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无疫省强化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
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监测与其他畜禽疫病监测相结合,推进全省无疫区建设的同时,开展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常见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了解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提高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和能力。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市级以病原学检测为主,同时开展部分血清学检测;区级需同时开展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结合辖区情况确定样品比例。对于非洲猪瘟,市、区两级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完成病原学检测任务。
(五)常规监测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调运、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动物大量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六)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
大力推动种乳用动物养殖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及时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加强对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价,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按时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每半年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3.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科学对待疫情的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原检测为阳性的,及时按程序将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信息反馈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的同时,按照无疫省建设要求,将结果反馈至样品来源地相关畜牧兽医站和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措施做好疫病防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统筹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效果评价、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督促检查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临淄区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2. 临淄区免疫无口蹄疫监测计划
3.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8. 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监测计划
9. 新城疫监测计划
10. 狂犬病监测计划
1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2. 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调查方案
13. 免疫无口蹄疫专项调查方案
14.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15.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16. 家畜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17. 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18.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调查方案
附件1
临淄区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 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情况,并通过病原学主动监测证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无疫状态。
二 、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符合临床诊断指标1.1,且至少有临床诊断指标1.2、1.3、1.4、1.5之一的,或至少有病理诊断指标2.1、2.2、2.3、2.4之一的。
1.临床诊断指标:
1.1 急性发病死亡;
1.2脚鳞出血或神经紊乱;
1.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1.4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1.5鸭鹅等水禽有明显神经和腹泻症状,或出现角膜炎,甚至失明。
2.病理诊断指标
2.1 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2.2 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
2.3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
2.4 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局灶性坏死。
(二)疑似病例
1.可疑动物采集的病料经过省级实验室病原学RT-PCR(荧光RT-PCR)等方法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禽场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三)确认病例
1.疑似病例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阳性的。
2.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鸡、鸭、鹅、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二)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其它重点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场。
依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风险的不同,结合动物种类、动物数量、饲养方式的差异,采取分层方式进行,分为无疫区和保护区两个部分。保护区和外引动物准入通道地区和外引动物隔离场进行重点监测。
(三)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春季免疫和秋季免疫后一个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并结合抗体检测进行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2.1病原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5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8个(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商品禽场、散养户、禽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可以适当加大道路检查站、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周边场点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随机抽样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24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480份。
2.1.1省级监测:抽检我区1个场点(1个鸡场)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监测。
2.1.2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4个场点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监测。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2个禽场(兼顾水禽、特禽)。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省、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1.3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抽样数量:病原监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按证明无疫方式随机抽样,每个场点抽样30份。
2.2 抗体监测
2.2.1 市、区级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5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7个,每个场点按照群内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21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420份。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
2.2.2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抽样数量:抗体监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每个场点随机抽样35份。
(五)实验室检测
1.抗体检测
对禽根据免疫情况,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的抗体类型随强制免疫疫苗亚型和毒株变动)检测。
检测方法为血凝抑制试验(HI),《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
2.病原检测
对禽、野鸟开展禽流感通用病原监测,禽流感病原监测阳性的样品,进行H5亚型禽流感、H7亚型禽流感病原检测。
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禽流感病毒RT-PCR检测方法》(NY/T772-2013),《禽流感病毒通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19438.1-2004)、《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19438.2-2004)、《H7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19438.3-2004)。
(六)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通过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监测结果处理及病原检测阳性禽扑杀净化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向各镇、街道及时报告,迅速强化免疫措施,按照有关免疫规定及时补免,并继续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与质量。
(三)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逐级上报。
(四)对病原检测阳性禽和外引动物感染抗体阳性禽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规范处置。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 数据收集内容
1.疫情报告数据
2.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
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
(二)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和病死率
2.病例三间分布情况:时间、地理和动物群间分布等
3.病毒分离鉴定和遗传变异分析
4.判断区域内的疫病状态
(三)结果反馈
监测结果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后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并存档或备案。
六、质量控制
(一)指导和培训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无疫区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监测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进行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方可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能力比对,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参加。
(四)监测点的考核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对我市抽检1个区县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2
临淄区免疫无口蹄疫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畜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的发病情况,并通过病原学主动监测证明口蹄疫的免疫无疫状态。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1. 偶蹄动物(猪、牛、羊等)唇部、舌面、齿龈、鼻、蹄或者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或者水泡破裂结痂、瘢痕或蹄壳脱落的。
2. 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二)疑似病例
1.可疑动物采集的病料经过省级实验室病原学RT-PCR(荧光RT-PCR)等方法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阳性的。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易感动物。
(二)监测范围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依照口蹄疫发生风险的不同,结合动物种类、动物数量、饲养方式的差异,采取分层方式进行,分为无疫区和保护区两个部分。保护区和外引动物准入通道地区和外引动物隔离场进行重点监测。
(三)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春季免疫和秋季免疫后一个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并结合抗体检测进行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2.1病原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7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11个(应兼顾不同猪、牛、羊,以及不同规模的场点以及屠宰场或交易市场),同时可以适当加大道路检查站、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周边场点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33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660份。
2.1.1 省级监测:抽检我区1个1个牛场进行口蹄疫病原监测。
2.1.2 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6个场点进行口蹄疫病原学监测。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1个牛场、2个羊场、1个猪场(优先选择奶畜场和布病净化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省、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1.3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抽样数量:每个场点按照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每个场点随机抽样35份。
2.2 抗体监测
2.2.1 市、区级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市的监测任务数量(6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10个,每个场点按照群内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5份,合计采集样品约21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420份。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6个场点进行口蹄疫血清学监测。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1个牛场、2个羊场、1个猪场(优先选择奶畜场和布病净化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2.2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五)实验室检测
1. 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 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3.病原检测
3.1非结构蛋白检测阳性处置:对阳性场限制流通,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位置、养殖规模、品种、日龄、饲养管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免疫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免疫抗体情况、既往病史、临床症状、处置措施、死淘情况、后续的3ABC抗体检测结果、或病原学监测抽样RT-PCR或荧光RT-PCR结果等,须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2养殖环节,生猪可在非结构蛋白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釆样检测(两次釆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也可采集扁桃体进行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牛羊可采集食道一咽部分泌物(0-P液)样品进行RT-PCR或荧光RT-PCR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3.3若阳性血清样品来自交易市场,应追溯至阳性样品来源场,采集同群动物样品进行检测。
3.4若阳性血清样品来自屠宰场,可以复检留存的病学原样品,如果未留存病原学样品,应追溯至阳性样品来源场,采集同群动物样品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1.1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1.2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疑似阳性个体
3.1 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3.2 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3.3 牛羊的食道一咽部分泌物(0-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4.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5.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6.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7.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四、监测结果处理及病原检测阳性畜扑杀净化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向各镇、街道及时报告,迅速强化免疫措施,按照有关免疫规定及时补免,并继续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与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非结构蛋白阳性后,应采集阳性动物相应的O-P液进行病原学检测。
(四) 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逐级上报。
(五)对O-P液病原检测阳性畜和外引动物感染抗体阳性畜进行扑杀净化,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在阳性畜周边10公里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六) 被动监测过程中的确诊病例周边10公里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疫情报告数据
2.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
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
(二) 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和病死率
2.病例三间分布情况:时间、地理和动物群间分布等
3.病毒分离鉴定和遗传变异分析
(三) 结果反馈
监测结果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后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并存档或备案。
六、质量控制
(一)指导和培训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无疫区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监测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进行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方可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能力比对,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参加
(四)监测点的考核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对我市抽检1个区县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3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非洲猪瘟的发病情况,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理论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1.家猪或野猪临床无症状突然死亡;
2.病猪体温升高、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呼吸困难。
(二)疑似病例
可疑病例采集的病料经有资质的实验室病原学检测方法(PCR或荧光PCR)检测阳性的。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阳性的。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猪、野猪、软蜱(若有)、运输车辆等。
(二)监测范围
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野猪、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
(三)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并结合口蹄疫检测进行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2.1病原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4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6个(应兼顾不同规模的场点、屠宰场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可以适当加大道路检查站、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周边场点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18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360份。
2.1.1 省级监测:抽检我区2个场点(1个无害化处理场、1个猪屠宰场)进行非洲猪瘟病原监测。
2.1.2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2个场点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1个猪场、1个屠宰场。
每半年对辖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覆盖抽检,检验洗消效果。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省、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1.3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同级疫控机构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五)实验室检测
病原检测:对猪全血、扁桃体、淋巴结、脾脏等釆用荧光PCR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原。
(六)判定标准
1.疑似阳性个体
PCR或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2.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3.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4.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5.临床病例
参考《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和本方案病例定义确定。
四、监测结果处理及病原检测阳性畜扑杀净化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并及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逐级上报。
(三)对病原检测阳性猪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进行处理。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疫情报告数据
2.病原学监测结果
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
(二) 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和病死率
2.病例三间分布情况:时间、地理和动物群间分布等
(三)结果反馈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将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上半年于7月5日前、下半年于翌年1月5日前上报给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将汇总结果上半年于7月10日前、下半年于翌年1月10日前反馈至省动物疫控中心,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后反馈省局及相关单位,并存档或备案。
六、质量控制
(一)指导和培训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监测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进行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方可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能力比对,并不定期对市、区县实验室进行留样复测。
(四)监测点的考核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对我市抽检1个区县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评估羊的小反刍兽疫抗体水平,了解群体免疫状况和小反刍兽疫疫病流行状况。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或未免疫羊血清学检测阳性。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
(二)监测范围
种羊场、规模化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三)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春季免疫和秋季免疫后一个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并结合抗体检测进行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羊、绵羊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2.1病原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2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4个,同时可以适当加大道路检查站、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周边场点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12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240份。
2.1.1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不少于2个场点进行小反刍兽疫病原学监测。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2个羊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1.2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抽样数量:每个场点按照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每个场点随机抽样35份。
2.2 抗体监测
2.2.1 市、区级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2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4个,每个场点按照群内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10%,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5份,合计采集样品约14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280份。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
2.2.2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四、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对阳性样品进行测序分析。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小反刍兽疫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疑似阳性个体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六、监测结果处理及病原检测阳性畜扑杀净化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向各镇、街道兽医站及时报告,迅速强化免疫措施,按照有关免疫规定及时补免,并继续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与质量。
(三)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逐级上报。
(四)对病原检测阳性畜和外引动物感染抗体阳性畜进行扑杀净化,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在阳性畜周边10公里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五)被动监测过程中的确诊病例周边10公里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七、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疫情报告数据
2.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
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
(二) 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和病死率
2.病例三间分布情况:时间、地理和动物群间分布等
3.病毒分离鉴定和遗传变异分析
(三) 结果反馈
监测结果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后反馈市局及相关单位,并存档或备案。
八、质量控制
(一)指导和培训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无疫区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监测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进行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方可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能力比对,市、区县实验室必须参加,并不定期对市、区县实验室进行留样复测。
(四)监测点的考核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对我市抽检1个县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5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感染状况、免疫状况。评估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二)监测范围
规模化牛(羊)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在免疫场区,应对S2免疫6个月、A19免疫12个月以上的动物进行采样。
(三)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春季免疫和秋季免疫后一个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产、死胎等疑似布鲁氏菌病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5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8个,应兼顾牛羊场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24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480份。
2.1 省级监测:抽检我区1个牛场、
2.2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4个场点进行布鲁氏菌病抗体监测。
区级监测:抽检1个牛场、2个羊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省、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
2.3 省级布病净化场监测
按照鲁牧防发〔2017〕7 号、9号的要求进行监测。
三、实验室监测
(一)筛选试验
通常情况下初筛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二)确诊试验
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也可采用OIE推荐的间接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或cELISA试验)。
四、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S2免疫6个月、A19免疫12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筛选试验,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确诊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五、生物安全防护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采样监测工作时要切实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
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奶牛、种牛结核病的感染状况和流行状况;推动牛结核病监测净化。
二、监测对象
奶牛、种牛。
三、监测时间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奶牛、种牛进行抽样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监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5-2002),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六、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7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发病情况,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提供理论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牛出现发热、皮肤(黏膜、器官)表面广泛性结节、消瘦、淋巴结肿大、皮肤水肿等;流产、生产性能下降、泌乳牛产奶量下降等。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或未免疫羊血清学检测阳性。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奶牛、肉牛。
(二)监测范围
养殖场(户)、牛交易市场。
(三)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并结合口蹄疫检测进行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2.1病原监测
根据市分配我区的监测任务数量(1个场点)和我区实际情况,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4个,可以适当加大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周边场点抽样比例;每个场点按照群内流行率10%,置信水平95%,预计每个场点按最大采集样品数30份,合计采集样品约120份,每年进行2次,共采集样品约240份。
2.1.1 省级监测:抽检我区1个场点进行牛结节性皮肤病病原监测。
2.1.2区级监测
抽检3个牛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
2.1.3 外引(省外或国外引进)动物监测
外引动物运至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对外引动物实施监测。
(五)实验室检测
病原检测:对牛全血、唾液、口腔/鼻腔拭子、牛奶、精液或EDTA抗凝血等釆用荧光PCR方法检测牛结节性皮肤病病原。
(六)判定标准
1.疑似阳性个体
PCR或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2.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3.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国家外来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4.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5.临床病例
参考本方案病例定义确定。
四、监测结果处理及病原检测阳性畜扑杀净化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并及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逐级上报。
(三)对病原检测阳性猪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进行处理。
(四) 被动监测过程中的确诊病例周边13公里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疫情报告数据。
2.病原学监测结果。
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
(二) 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和病死率。
2.病例三间分布情况:时间、地理和动物群间分布等。
(三) 结果反馈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将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上半年于7月5日前、下半年于翌年1月5日前上报给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将汇总结果上半年于7月10日前、下半年于翌年1月10日前反馈至省动物疫控中心,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后反馈省局及相关单位,并存档或备案。
六、质量控制
(一)指导和培训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监测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进行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区兽医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方可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能力比对,并不定期对市、区县实验室进行留样复测。
(四)监测点的考核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对我市抽检1个县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8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感染状况、免疫状况。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猪。
(二)监测范围
重点对中小规模饲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春秋防两次对辖区内的场点进行随机抽检评估。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应及时采样送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不少于2个场点进行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血清学监测。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1个猪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可与猪口蹄疫监测、采样相结合。
三、实验室检测
(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血清学检测:ELISA方法。
2.病原学检测: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二)猪瘟
1.血清学检测: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2.病原学检测: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瘟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四、判定标准
(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二)猪瘟
1.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采用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9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新城疫感染状况、免疫状况。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二)监测范围
重点对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春秋防两次对辖区内的场点进行随机抽检评估。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及时采样送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进行监测。
2. 主动监测
2.1省级监测:抽检我区1个场点进行新城疫病原学检测。
2.2市、区级监测
市级监测: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4个场点进行新城疫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
区级监测:至少抽检2个鸡场。
抽样数量见采样任务分配表(附表1)。省、市、区抽检场点不得交叉、重复。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三、实验室检测
(一)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四、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10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狂犬病免疫情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推动实施狂犬病消灭计划。
二、监测内容及数量
(一)监测对象
宠物犬、猫。
(二)监测范围
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对全区免疫犬、猫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
重点对全区宠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宠物犬、猫的免疫效果。
(三)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秋防对辖区内的院点进行随机抽检评估。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疫情报告(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猫,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监测对象为经狂犬病疫苗免疫1个月以上的宠物犬、猫。
采集血清样品不少于5份送交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由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送省疫控中心进行抗体检测。
3.流行病学调查
各镇、街道兽医站应对辖区所有进行人口数、动物饲养量、免疫数、管理状况等流行病学数据的采集(见附表3),有病例时进行个案调查(调查表见附表4)。
三、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ELISA方法。
四、监测结果的处理
发现疫情时,按照《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采取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和加强犬类管理等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附表1
临淄区2020年春防采样任务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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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街道 |
猪 |
牛 |
羊 |
禽 |
屠宰场 |
无害化处理厂 |
犬血 |
野鸟粪便 |
生猪备案运输车辆 |
1 |
金山 |
市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抗凝血+30份血清+30份鼻腔拭子) |
区级春防-1个牛场(30份血+30份抗凝血) |
市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血+30份鼻腔拭子) |
/ |
/ |
/ |
/ |
/ |
12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2 |
凤凰 |
市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抗凝血+30份血清+30份鼻腔拭子) |
区级春防-1个牛场(30份抗凝血) |
/ |
/ |
/ |
/ |
/ |
/ |
1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3 |
齐陵 |
区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抗凝血+30份血清) |
市级春防-1个牛场(30份血) |
/ |
(1)市级春防-前丁养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2)省级春防-和鸣养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 |
/ |
/ |
/ |
/ |
1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4 |
齐都 |
/ |
区级春防-1个牛场(30份抗凝血) |
区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血+30份鼻腔拭子) |
市级春防-淄博天成养殖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
/ |
(1)市级春防-齐城无害化处理厂(30份肺脏+30份腹股沟淋巴结) |
/ |
/ |
/ |
5 |
皇城 |
/ |
/ |
市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血+30份鼻腔拭子) |
区级春防-1个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
/ |
/ |
/ |
野鸟粪便30份 |
1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6 |
稷下 |
/ |
/ |
区级春防-1个规模场(30份血+30份鼻腔拭子) |
/ |
/ |
/ |
/ |
/ |
7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7 |
金岭 |
/ |
(1)省级春防-1个牛场(30份血+30份抗凝血) |
/ |
/ |
市级春防-润源香屠宰场(30份血清+30份颌下淋巴结) |
/ |
/ |
/ |
3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8 |
朱台 |
/ |
市级春防-宏夏(30份血) |
/ |
市级春防-1个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
/ |
/ |
犬血5份 |
|
5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9 |
敬仲 |
/ |
/ |
/ |
市级春防-1个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
/ |
/ |
/ |
/ |
/ |
10 |
辛店 |
/ |
/ |
/ |
区级春防-1个鸡场(30份血+30对咽喉泄殖腔拭子+2份污水+2份笼具刮取物+2份粪板刮取物) |
/ |
/ |
/ |
/ |
17辆-每辆车5份拭子(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附表2
2020年狂犬病监测血清样品送检登记表
采样单位: 采样地点: 动物种类:
样品 编号 |
采样日期 |
日龄 |
狂犬病免疫时间 |
狂犬病免疫次数(以往) |
狂犬病疫苗厂家 |
犬瘟热免疫情况 |
犬细小免疫情况 |
弓形虫免疫情况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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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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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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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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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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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
|
|
|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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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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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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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20年狂犬病防治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单位: 只、头、人
镇、街道 |
人口数 |
动物数 |
免疫数 |
发病动物数 |
疫点数(个) |
因狂犬病 致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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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 |
猫 |
狗 |
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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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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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疫点是指发生狂犬病疫情的行政村。
附表4
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1、一般情况
1.1 姓名:1.2 性别:□1 男□2 女 1.3 年龄:岁
1.2 职业:□1 农民□2 工人□3 学生□4 散童□5 其它
1.3 详细住址: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门牌号)
2、暴露(被伤)情况
2.1 暴露(被伤)日期:年月日
2.2暴露方式: □1 咬伤□2 抓伤□3 其它
3、伤人动物情况
3.1 动物种类:□1 狗□2 猫□3 其它
3.2 伤人动物来源:□1 自家养□2 邻居养□3 流浪动物□4 野生动物□5 其它
3.3 伤人动物的品种:年龄:
3.4 若为家养动物,是否接种过兽用狂犬病疫苗:□1 是(接种日期:年月日);□2 否
3.5 动物伤人原因:□1 主动袭击□2 自卫伤人□3 嘻逗□4 其他
3.6 是否同时咬伤多人:□1 是□2 否
3.7 伤人后:□1 如常□2 打死□3 失踪□4 病死□5 宰杀□6 其他
3.8 动物死后处理方式:
□1 焚烧□2 深埋□3 出售□4 丢弃□5 屠宰剥皮□6 烹食□7 其它
4、如为一犬伤多人
4.1 共伤人 4.2 本例为第例次 4.3 共死亡人
调查人单位:调查人签名:
调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在所选项目前的“□”中,划“√”作为选择答案,若无特殊说明,所有选项均为单选。
附件1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畜牧局主管部门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等;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当只有一个县怀疑发现紧急疫情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当有两个县怀疑出现同种紧急疫情时,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由省畜牧局报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由上一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负责审核,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前,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等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配合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要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
(四)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附件12
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要求各镇、街道兽医站根据辖区内家禽养殖、疫苗免疫、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禽流感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等填写《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全区根据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等数量和分布,按估计流行率、置信区间、允许误差,同时考虑应答率为80%,进行发放问卷。全区至少选择1个活禽市场或农贸市场、1个屠宰场,有代表性的规模化饲养场、散养户共10个。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与秋季集中检测结合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依据《全市无疫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调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临淄区无疫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调查方案》。
(二)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结合秋季集中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H5、H7)和病原学检测结果(见附表2)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三)镇、街道兽医站
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并于12月3日前上报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四)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配合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表1
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种禽场;□ 商品代场;□ 散养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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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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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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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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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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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1.交通情况:与交通干线距离: Km;与居民区距离: Km;最近养殖场距离: Km; 2.场区布置: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是否分开:□否 ;□是 3.水 源:□自来水 □自备井水 □江、河、湖水 □雨水 4.防疫设施:□进生产区换胶靴 □场舍门口有消毒池 □进场洗澡更衣 □定期全场消毒 □供料道与出粪道分开 □有防鼠和蚊虫设施 □病死禽无害化处理 5.存栏品种:□种类: ; 6.来 源:□外国 ;外省 ; □本省: ; 7.更新方式: □完全自繁□部分自繁( / );□完全购进;□全进全出 □连续饲养 8. 出场流向:□出口,□外省,□本省其他市/县,□本地,□屠宰场,□其他养殖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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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情况 |
分类 |
日龄 |
存栏数 (只) |
免疫密度(%) |
免疫程序 |
疫苗种类及来源 |
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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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防集中免疫 □常年补防加春秋防集中免疫 □程序免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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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情况 |
样品类型 |
数量(份) |
采样时间 |
采样人 |
检测结果 |
检测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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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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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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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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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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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
1.是否有家禽引进情况,□是,从 调入 只;禽产品购入 ; □否 2.是否外出参加展览/竞技活动; □是, □否 3.本场人员是否到过活禽市场 □是, □否 4.本场人员是否到过其它养禽场 □是, □否 5.禽场周边是否有野鸟出没 □是, □否 6.是否有饲养人员探亲/串门 □是, □否 7.是否有兽医上门诊疗 □是, □否 8.其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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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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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表2-1 HPAI专项调查统计表
调查单位 盖章:
区县名称 |
调查鸡场数 |
调查鸭场数 |
调查鹅场数 |
散养户数 |
市场数 |
调查问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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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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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HPAI(H5-Re11)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血清 |
鸭血清 |
鹅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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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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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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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HPAI(H5-Re12)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血清 |
鸭血清 |
鹅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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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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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HPAI(H7)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血清 |
鸭血清 |
鹅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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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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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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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HPAI非免疫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血清 |
鸭血清 |
鹅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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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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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HPAI病原学检测(PCR)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病原学样品数 |
鸭病原学样品数 |
鹅病原学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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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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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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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 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鸡病原学样品数 |
鸭病原学样品数 |
鹅病原学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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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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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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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免疫无口蹄疫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口蹄疫免疫效果,掌握口蹄疫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各镇、街道兽医站根据辖区内家畜养殖、疫苗免疫、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口蹄疫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等填写《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全区根据猪、牛、羊等规模化商品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等数量和分布,按估计流行率、置信区间、允许误差,同时考虑应答率为80%,进行发放问卷。全区选择至少1个牛羊屠宰场,有代表性的猪、牛、羊等规模化饲养场、散养户共10个开展调查。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与秋季集中检测结合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口蹄疫专项调查工作,依据《淄博市无疫区口蹄疫专项调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临淄区无疫区口蹄疫专项调查方案》。
(二)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口蹄疫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结合秋季集中检测口蹄疫抗体检测(O型、A型)、感染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结果(见附表2)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三)镇、街道兽医站
填写《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并于12月3日前上报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四)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口蹄疫疫情,配合搞好口蹄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表1
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种畜场;□ 商品代场;□ 散养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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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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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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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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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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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1.交通情况:与交通干线距离: Km;与居民区距离: Km;最近养殖场距离: Km; 2.场区布置: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是否分开:□否 ;□是 3.水 源:□自来水 □自备井水 □江、河、湖水 □雨水 4.防疫设施:□进生产区换胶靴 □场舍门口有消毒池 □进场洗澡更衣 □定期全场消毒 □供料道与出粪道分开 □有防鼠和蚊虫设施 5.存栏品种:□畜种: ; 6.来 源:□外省 ; □本省: □本地区□本县□本场;□种 场□交易市场□贩子□本场/户自繁 7.更新方式: □完全自繁□部分自繁( / );□完全购进;□全进全出 □连续饲养 8. 出场流向:□出口,□外省,□本省其他市/县,□本地,□屠宰场,□其他养殖户 |
|||||||||||
免疫情况 |
畜种 |
年龄 |
存栏数 (头/只) |
免疫密度(%) |
免疫程序 |
疫苗种类及来源 |
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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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防集中免疫 □常年补防加春秋防集中免疫 □程序免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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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情况 |
样品 类型 |
数量(份) |
采样时间 |
采样人 |
检测结果 |
检测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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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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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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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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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泡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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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
1.是否有外购或赠送家畜,□是,从 调入, 头/只; □否 2.是否外出参加展览/活动, □是, □否 3.是否在公共牧场放牧 □是, □否 4.是否在公共奶站挤奶 □是, □否 5.是否与野生动物接触 □是, □否 6.是否有饲养人员探亲/串门 □是, □否 7.是否有兽医上门诊疗 □是, □否 8.其它因素: |
|||||||||||
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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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表2-1 FMD专项调查统计表
调查单位 盖章:
区县名称 |
调查 牛场数 |
调查 羊场数 |
调查 猪场数 |
散养户数 |
市场数 |
调查 问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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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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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O型FMD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牛血清 |
羊血清 |
猪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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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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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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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A型FMD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牛血清 |
猪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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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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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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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FMD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牛血清 |
羊血清 |
猪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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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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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FMD病原学检测(PCR)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牛O-P液 |
羊O-P液 |
猪扁桃体/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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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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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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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非洲猪瘟的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各镇、街道兽医站根据辖区内猪场、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非洲猪瘟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等,查阅养殖生产记录、生猪保险理赔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访谈养殖户、经纪人、防疫员、技术服务等相关人员,了解临床表现、防控措施、当地生猪市场链等信息,填写《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全区根据规模化商品猪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数量和分布,按估计流行率、置信区间、允许误差,同时考虑应答率为80%,进行发放问卷。全区选择1个屠宰场、1无害化处理场,有代表性的规模化猪场、散养户共10个开展调查。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与秋季集中检测结合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非洲猪瘟专项调查工作,依据《淄博市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临淄区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二)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非洲猪瘟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结合秋季集中检测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见附表2)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三)镇、街道兽医站
填写《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并于12月3日前上报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四)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配合搞好非洲猪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表1
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种畜场;□ 商品代场;□ 散养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场/户地址: 市 县(区) 镇(场)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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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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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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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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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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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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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与销售情况 |
1.目前存栏:母猪 头,其中后备母猪 头;仔猪 头; 育肥猪 头; 2.养殖方式:□自繁自养 □单纯育肥 □自己养母猪但也外购部分仔猪育肥 3.仔猪销售方式:□通过经纪人销售 □养殖户上门收购 □前述二者皆有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育肥猪销售方式:□通过经纪人销售 □屠宰场上门收购 □前述二者皆有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生物安全管理 |
5.建筑设施是否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 □否 □是 6.猪只调入是否进行有效隔离(询问结合现场查看): □否 □是 7.如有效隔离,隔离多少天?___________天。 8.猪场是否设置物资中转站: □否 □是 9.饲料运输、购猪等由场内车辆转运: □否 □是 10.是否建设了标准化洗消中心: □否 □是 11.车辆是否能做到在场外3公里以外进行严格清洗消毒,进入生产区前再在洗消中心进行二次严格消毒: □否 □是 12.经过消毒的车辆是否停留15min以上或待干燥后驶走: □否 □是 13.猪场是否设置场区外出猪台: □否 □是 14.如果设置,出猪台距离场区距离为: _________米 15.人员进入生产区是否有淋浴、喷雾或其它方式消毒: □否 □是 16.若答“是”,消毒药品: □酸类 □戊二醛类 □火碱 □生石灰 □其他: 17.消毒频次
18.是否制定了相关标准操作的监督执行措施,保证执行效果: 19.卖猪时是否允许猪贩等人员进入猪舍挑选 □否 □是 20.配种方式: □本交 □人工授精 21.若为人工授精,精液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是否允许外来兽医、保险人员或饲料销售人员进入猪舍 □否 □是 23.猪场周围环境为:□山区 □农田 □城郊 □农村居民区 □其它: 24.周边是否有野猪活动: □否 □是 □不清楚 25.猪场是否定期病原监测: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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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产措施情况 |
26.是否为复产猪场: □否 □是 27.是否设置哨兵猪: □否 □是 28.哨兵猪放置位置: □隔离舍 □配怀舍 □产房 □保育舍 □育肥舍 29.复产后,工作人员是否在生产区以外安置隔离: □否 □是: 天 30.复产前后是否对猪场与周围环境的非瘟检测与风险评估: □否 □是 31.复产后是否实行多地点、多频次的采样,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检测: 32.如果采样,选择的地点有:□猪舍□硬化道路□土壤□化粪池□进场物资□饲料□水质□人员衣物□厨房□其他________ 33.如果采取了监测措施,频率一般为:□每周一次 □每两周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度一次 □其他_________ |
||||||||||
4.近期动物调运情况 |
34.最近一个月以来是否引入母猪或种公猪 □否 □是 35.最近一个月以来是否引入育肥猪? □否 □是 36.最近一个月以来是否引入仔猪? □否 □是 若34-36有一项答案为“是”,请提供每批次的来源(见5) 37.最近一个月以来是否出售过猪: □否 □是 若答案为“是”,请提供请提供每批次的来源(见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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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体发病情况 |
38.第一例病猪发病时间(具体到日): 年 月 日 39.发病症状及病变: □高热 □呕吐 □后驱麻痹 □精神沉郁 □急性死亡 □皮肤潮红 □脾脏肿大两倍以上 □脾脏出血性梗死 □脾脏易碎 □颌下淋巴结出血 □肠系膜淋巴结出血 □肾脏肿大 □胃浆膜层出血 40.发现第一例病例时存栏数:母猪 头,其中 后备母猪 头; 仔猪 头;育肥猪 头; 41.调查时已发病头数:母猪 头,其中 后备母猪 头; 仔猪 头;育肥猪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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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病猪的处置 |
42. 发病猪是否进行了解剖? □否 □是 43. 发病猪是否进行了非洲猪瘟等病原的检测? □否 □是 44. 病死猪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否 □是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场内自己处理还是送往集中无害化处理场? 如果是集中处理,运输方式:□场内车辆转运至场外 □车辆进入场内拉走 45. 发病后空栏时间? ______________天。有没有查到传入原因? 46.了解疫情情况: a、场内养殖人员是否了解非洲猪瘟的相关知识? □否 □是 b、是否了解周边疫情情况? □否 □是 c、是否有相关的应急方案?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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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来源 |
前一个月调入情况(每批次来源信息) +1 购买来源地址(具体到场户或者村):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 来源场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数量:母猪或种公猪_____头,仔猪_____头;育肥猪_____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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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去向 |
前一个月调出情况 每批次出售去向信息(具体到场户、屠宰场或者猪贩):
+1 地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 场户或屠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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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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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表2-1 ASF专项调查统计表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名称 |
规模化 猪场数 |
屠宰场数 |
无害化处理场数 |
散养户数 |
市场数 |
调查问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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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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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ASF实验室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名称 |
样品数 |
疑似阳性数 |
确诊阳性数 |
个体阳性率 |
群体阳性率 |
扑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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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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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交易市场;□ 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场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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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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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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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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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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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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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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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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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条件 |
1.采用何种隔离设施: ; 2.有无排污设施:□A.有 □ B.无:种类: ; 3.有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A.有 □ B.无:种类: ; |
||
疫病监测 |
检测:□A.不检测 □B.抽样检测 □C.每头检测;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 |
||
来源地 |
本县:比例: %;本省外县: 县,比例: %; 外省: 省, 县,比例: %。 |
||
去向 |
省份: ;县: ; |
||
消毒措施 |
人员进入场区是否有淋浴、喷雾或其它方式消毒: □否 □是 场内道路是否分净道和污道: □否 □是 是否建立车辆洗消中心: □否 □是 洗消中心是否具备高温消杀功能: □否 □是 是否定期消毒 □否 □是 若答“是”,消毒药品: 消毒方法: 消毒频次:□每天一次 □一周两次 □一周一次 □每月一次 □不定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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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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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猪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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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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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小反刍兽疫免疫效果,掌握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调查全区范围包括所有种羊场、商品羊场、散养户、活羊交易市场。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现场调查。各镇、街道兽医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重点场所开展现场调查,了解畜主、羊贩(含货运司机)、屠夫等从业人员对小反刍兽疫的了解状况,以及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情况、羊饲养管理情况和活羊移动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1)。
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与秋季集中检测结合,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工作,依据《淄博市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二)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结合秋季集中检测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检测、非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结果(见附表2)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于12月3日前上报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小反刍兽疫疫情,配合搞好小反刍兽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表1
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种羊场;□ 商品羊场;□ 散养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场名 |
|
羊场启用时间 |
年 月 |
羊场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村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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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情况 |
□山羊,饲养量 ;□绵羊,饲养量 ;年出栏 。 |
||
调运 检疫情况 |
1.是否外购羊,□是,从 调入, 只; □否 2.是否对调入的羊进行隔离观察,□是,隔离期为 天; □否 3.是否对调入的羊进行小反刍兽疫检测, □是, □否 4.是否对销售的羊报检,并进行小反刍兽疫检测, □是, □否 |
||
免疫情况 |
□全群免疫;□种羊免疫;□商品羊免疫□羔羊免疫,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疫苗厂家和批号 □未免疫 |
||
检测情况 |
是否采样检测,□是,采样频次 ; □否 |
||
卫生状况 |
1.是否消毒,□是,消毒方法 间隔时间 消毒剂种类 ; □否 2.是否有人来收集羊粪,□是,收集频率 次/月; □否 3.是否到公共草场(林地)放牧,□是, □否 |
||
疫情防控 |
1.羊群是否有小反刍兽疫典型症状,□是,主要症状 病程描述 ,死亡情况 ; □否 2.是否紧急免疫注射,□是,疫苗种类及用法用量 ; □否 3.是否治疗病羊,□是,治疗情况与疗效 ; □否 4. 是否隔离病羊,□是,病羊隔离地点 ; □否 5. 是否扑杀病羊,□是,病羊尸体处理方式 ; □否 6.是否报告当地兽医部门,□是,已报告 ; □否 |
||
你所了解的当地小反刍兽疫防控策略及防控效果:
|
|||
你认为小反刍兽疫应该如何防控:
|
|||
近半年疫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的顺序是(1-表示最严重,依次类推): 口蹄疫 □ 布鲁氏菌病 □ 羊痘 □ 小反刍兽疫□ 羊梭菌病 □ 支原体肺炎 □, 其他: |
附表2
表2-1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统计表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名称 |
调查羊场数 |
市场数 |
调查问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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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只以上 |
100-499只 |
50-100只 |
散养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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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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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小反刍兽疫实验室检测结果
调查单位盖章:
区县 名称 |
羊免疫血清 |
羊非免疫血清 |
病原学(P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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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群体数 |
群体合格数 |
群体合格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检测数 |
阳性数 |
阳性率 |
群体数 |
群体阳性数 |
群体阳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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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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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全区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效果,掌握现阶段布鲁氏菌病流行情况和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评价当前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范围
全区。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场点。选取2个牛养殖场和2个羊养殖场。
(二)问卷调查。配合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开展家畜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与防控效果问卷调查,在养殖场开展家畜布鲁氏菌病现场问卷调查。
(三)采样
随机选择S2口服6个月以上或A19皮下注射18个月以上动物30头(只),采集血清,填写采样登记表(附免疫档案)。
四、组织实施
配合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开展调查。
附件17
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和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并评价现有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二、范围
全区。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场点。选取2个奶牛养殖场、1个牛屠宰场。
(二)问卷调查。配合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开展牛结核病感染情况问卷调查,在养殖场开展牛结核病现场问卷调查。
(三)现场检测及采样
每个调查点随机选取30头牛,采集血清,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配合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开展调查。
附件18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1.了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2.了解发病死亡动物疫病情况、处理方式以及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
二、调查范围
齐都镇。
三、调查方法与内容
对处理模式、处理车间布局、环境卫生、病死动物收集方式、运输方式、处理方式、产品用途、处理畜禽种类、处理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采用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表提交时间为7月30日之前。
四、监测采样
(一)监测范围
齐都镇负责对集中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采样。
(二)监测时间
每个季度采集一次样品,由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统一送样。
(三)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样品采集
对病死动物收集点、暂存点、处理前、处理环境、设施、运输车辆等环节采集样品。每个场样品不少于36份。
2.样品检测
根据处理病死动物的不同,禽主要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主要评估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牛主要进行口蹄疫、布鲁氏菌,羊主要评估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的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病毒病原微生物采用荧光PCR的方法进行。
同时对无害化处理场的细菌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评估,采用细菌鉴定的方法进行。
五、任务分工
1、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评估检测和汇总分析;
2、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样品收集和运输;
3、齐都镇兽医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负责样品采集和采样单的填写。
附表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及产物资源化利用
状况调研问卷
序号 |
调研项目 |
是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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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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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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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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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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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是否满足供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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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满足供电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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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方便转运车辆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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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距离离最近的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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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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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场区布局 |
场区面积 米2、无害化处理车间面积 米2,是否与无害化处理能力相适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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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处理区与办公区是否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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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处理区出口与入口是否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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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流与物流是否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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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病死畜禽卸货、投料区与处理区是否严格物理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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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处理区内是否设置转运车辆冲洗消毒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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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处理区内是否设置废水废气处理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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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处理区内是否设置锅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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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处理区内是否设置应急冷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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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生产车间布局 |
生产车间是否按工艺流程设置冷库、卸货、投料、处理、产物暂存、仓库等功能区。 |
|
|
|
17 |
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防疫要求和环保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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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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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场区是否实体围墙,围墙高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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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场区除绿化地块外地面是否均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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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无害化处理车间是否采用框架结构,实现密闭、负压操作运行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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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无害化处理车间是否实现密闭、负压操作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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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无害化处理车间的地面、墙面、顶棚是否采用防水、防渗、耐冲洗、耐腐蚀的材料,所有材料符合相关防火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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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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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热源系统 |
能源设施设备是否与处理能力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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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采用锅炉供热的热源系统是否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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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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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废水废气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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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压力容器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资质,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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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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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车间负压系统 |
处理车间的投料、破碎、处理、出料等是否分区域封闭,全部进行负压操作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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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实行负压管理的区域是否设有开放的洞、孔及活动的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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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进出负压区域所有通道是否使用全封闭的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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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冷库是否开口于投料缓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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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冷库是否纳入负压管理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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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是否设置负压逃生通道,并加施相关标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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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工艺处理系统 |
处理设备的设计处理能力是否与处理需求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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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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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处理设备工作压力、温度、时间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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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处理生产全过程的所有设备是否高度集成配套,密闭处理,不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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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原料仓门是否与转运车辆的卸料装置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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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卸料后仓门是否自动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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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是否配置一体化冷藏设施,保持病死畜禽在低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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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从破碎到出料口各个设备之间的物料传输是否采用密封传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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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破碎机、压榨机等设备是否配置金属检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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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设置粉碎机的是否配置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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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成品车间是否配置自动称量和包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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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处理工艺选择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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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产物是否实现彻底灭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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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产物是否实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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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废气采集处理系统 |
是否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对废气进行达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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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废气能力与处理规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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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产处理过程相关设备及有关连接点位是否安装集气罩或废气收集口,对全过程气体进行采集,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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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负压区域顶部是否设立集气罩,确保负压效果,设立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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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废气处理是否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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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场区内是否有明显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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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 |
场区内是否实行雨污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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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生产过程(含车辆洗消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是否进行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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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产过程(含车辆洗消过程)产生的废水是否经管道传输至废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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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废水收集处理能力是否与处理规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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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废水处理是否符合生态环保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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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废水是否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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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场区内是否有明显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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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消毒系统 |
场区出入口处是否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以上、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使用的消毒剂种类 ,消毒剂更换频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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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生活办公区与处理区出入口是否设有人员消毒通道,使用的消毒剂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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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是否在出口处单独设置运输车辆洗消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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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车辆洗消车间建设是否具备自动感应清洗消毒功能,配备高压冲洗机、消毒设备,对车体六面无死角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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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冲洗消毒的污水是否经管道传输至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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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出场的无害化处理产物及包装等是否严格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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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智能化操作系统 |
工艺处理系统、废气采集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是否具备智能化操作功能,各系统集成后通过中控室实现远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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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是否实现厂区(含生产车间内部)全方位无死角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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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场区出入口、冷库、投料、生产和产物暂存等关键区域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位点≧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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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是否纳入全省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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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中控室是否建立必要的集成数据库以备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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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制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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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收集、交接登记、清洗消毒、疫情报告、产物销售登记、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人员防护管理等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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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是否规范填写收集、进场接收、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处理产物销售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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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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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从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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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操作高压容器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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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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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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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年处理能力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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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2019年处理 吨;2018年处理 吨;2017年处理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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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是否满负荷运转,如果不是,负荷运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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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处置的畜禽比例:生猪 %、禽 %、牛 %、羊 %,毛皮动物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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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生猪处理比例:架子猪 %,仔猪 %、肥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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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时间分布:处理量最多的月份: 月,处理量最小的月份: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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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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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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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是否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养殖场所及主要交通干线、饮用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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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是否满足供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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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是否满足供电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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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是否方便转运车辆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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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最远的收集点与处理场距离 千米,与处理场是否处于同一县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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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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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收集点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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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收集点场地面积是否满足运输车辆作业及停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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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收集点房屋是否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防水、防渗、防鼠、防盗,采用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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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地面、墙壁是否有良好的防渗透性能,便于清洗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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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出口与入口是否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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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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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大门消毒池是否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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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收集、移交、冷藏等设施设备是否遵循便捷、配套、自动化操作的原则。 |
|
|
|
|
93 |
是否配备与转运车辆相匹配的提升装载设施设备,尽量避免收集人员与病死畜禽直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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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收集点冷库容积是否与收集规模相适应,实行封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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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是否配备盛装病死畜禽的专用容器或包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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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是否规范建设与收集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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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是否配备消毒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机、喷雾消毒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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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收集点出入口及冷库出入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位点≧2个),对病死畜禽收集过程进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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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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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进出车辆和人员是否均消毒,使用消毒药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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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是否对暂存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消毒频次 ,使用消毒剂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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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是否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受理登记、转运、处理、安全防护、疫情报告、清洗消毒、产物销售登记、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人员防护管理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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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是否规范填写收集登记、转运交接、消毒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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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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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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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转运车辆是否符合密闭、耐腐蚀、防渗漏要求,确保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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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转运车辆数量、运载能力是否与覆盖区域、规模相适应,配备车辆数量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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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转运车辆是否满足自动投料、自动卸料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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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转运车辆是否分别与收集点、移交点的自动提升装置、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原料仓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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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跨县区转运的车辆是否带有冷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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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跨县区转运的车辆是否随车配备以车载动力为电源的冲洗、消毒设施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机、冲洗水枪、雾化喷头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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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跨县区转运的车辆是否配备相应消毒剂及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消毒剂种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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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安装可并入全省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定位设备,开展实时跟踪和溯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固定收运车辆的运输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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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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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转运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实行专线公交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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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车辆箱体是否加施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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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转运车辆驶离养殖、收集、暂存等场所前,是否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
|
|
|
|
114 |
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卸载后,是否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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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是否规范填写转运交接、清洗消毒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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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是否保存转运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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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病死畜禽移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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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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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移交点是否位于规模养殖场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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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移交点与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办公区是否保持防疫安全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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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移交点与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办公区是否设置防疫缓冲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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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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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移交点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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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移交点房屋是否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 |
|
|
|
|
122 |
移交点地面是否硬化,易于清洗和消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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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移交点是否两侧开门,实行病死畜禽单向通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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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移交点是否为进口高出口低的坡度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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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移交点两侧门口处是否均设有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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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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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是否配备与转运车辆相匹配的提升装载设施设备,尽量避免收集人员与病死畜禽直接接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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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是否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冷库或冰柜,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暂存。 |
|
|
|
|
128 |
是否配备盛装病死畜禽的专用容器或包装袋。 |
|
|
|
|
129 |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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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0 |
是否对移交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种类 。 |
|
|
|
|
131 |
移交点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位点≧1个),对病死畜禽出入库过程进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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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 |
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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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选址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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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无害化处理区是否位于大型养殖企业场内或场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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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无害化处理区是否与其生产区、办公区保持防疫安全距离,距离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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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无害化处理区与其生产区、办公区之间是否设置防疫缓冲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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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无害化处理区布局是否满足动物防疫安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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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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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处理工艺 ,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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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是否规范建设消毒池、消毒通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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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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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机、喷雾消毒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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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是否配备必要的废气废水处理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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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是否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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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废水废气是否实现统一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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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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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配备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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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是否配备可接入全省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位点≧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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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是否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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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是否规范做好物销售,产物 ,用途 ,销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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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是否规范做好消毒工作,消毒频次 ,使用的消毒剂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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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是否规范填写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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