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31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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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我局各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

3.评估期限和职责

应急预案的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由本我局预案科和相关预案的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1)我局应急预案的评估邀请相关部门单位从事预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专家参加,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对应急预案的评估,应着重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作出明确结论。

5.修订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修订与报备要求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7.制度管理

本制度由区应急局预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