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标题: 凤凰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472F/2016-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5-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凤凰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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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镇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规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30号)要求和省、市、区统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前期开展的环保和安全生产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针对全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实施“主动关闭退出一批,部门执法取缔一批,规范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集中清理取缔非法化工企业,从速消除一批安全环保隐患,有效解决产业布局散乱现象,推进全镇化工产业实现规范化、集聚化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从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全、消防、建设、工商、税务等方面,查清非法储存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对非法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条件、不能依法足额缴纳税款、非法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拆除非法生产储存装置,注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组织召开“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会议,动员辖区内所有非法企业对号入座、关闭取缔。

(二)清理取缔非法企业(4月30日—12月31日)。

1.动员企业主动关闭阶段(4月30日—5月31日)。对由区化转办列入不具备规范提升条件的企业,4月30日前,各村、各工作片动员企业主动申报实施关闭拆除,原则上一个月内关闭并拆除主要生产储存装置、注销相关证照(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照注销流程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延期办理)。逾期不主动申报的,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取缔。4月30日前,各村、各工作片、将主动关闭拆除企业名单、不主动关闭拆除企业名单,经片总支书记、村主任签字后报镇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前,各村、各工作片将辖区内主动关闭企业的申请报告、注销证照证明、关闭拆除现场照片等资料一企一册建立档案,经村主任、片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报镇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环保及各工作片要制定完善的关闭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实施;镇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拆除队伍的安全指导,做好拆除现场的应急处置,坚决杜绝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2.部门执法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未主动申报关闭拆除或拒不执行关闭拆除决定的企业,由镇党委、政府报区化转办后,由区化转办组织国土、税务、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规划、住建、消防、供电、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由各执法部门依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和程序分别就企业具体违法行为下达行政执法决定,依法关停拆除。地税、国土部门将开展土地使用税专项稽查,集中清缴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欠全部土地使用税,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供电部门负责对非法企业停止供电。

3.强制执行阶段(6月1日—12月31日)。对仍未完成取缔的非法企业,镇党委、政府报区化转办研究同意后,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实施清理拆除、关闭取缔。在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拒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快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提升符合条件的企业(4月30日—5月25日)。对列入具备规范提升条件名单的企业,4月30日前,向镇政府提出规范提升申请,报区化转办预审同意后,限期进行规范提升,达到“六个百分百”条件(百分百规模以上、百分百实现自动化、百分百安全标准化、百分百开展安全培训、百分百完成各类手续办理、百分百实现达标排放)后,与镇政府签订承诺书,纳入规模企业管理。限期完不成规范提升的,列入取缔范围,依法关停拆除。

(四)清理取缔列入全市环保安全倒逼机制关闭名单企业(4月25日—6月30日)。对列入2015年《全市利用环保和安全生产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表》的化工企业,6月30日前,由区安监、环保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与我镇形成合力,完成拆除取缔任务。

(五)引导储存企业集聚发展。区政府将在齐鲁化工区规划一定区域,通过集中建设或租赁经营等方式,逐步实现储存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对规模较大、守法经营、能够足额缴纳税款、规范管理的企业,优先纳入园区发展。区政府将加快推进美旗石化交易中心、沥青期货交割库等交易平台建设,为全区化工储存企业服务。

四、有关配套政策

(一)关闭拆除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申报实施关闭拆除,关闭、清理、拆除、注销证照等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后,每完成1000m3储罐,镇财政奖励企业2万元;强制清理拆除的,拆除费用由企业负担。

(二)扶持转型升级政策。非法化工企业转产国家鼓励类非化工项目的,建成投产后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前2年按100%,后3年按50%给予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两委成员为副组长,各工作片片长、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专项行动,工作片具体负责各自片域范围内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工作片、各村要靠上抓,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严、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定期指导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村、各工作片作为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并报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处置、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工作片要层层发动,充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时跟踪报道拆除现场,集中曝光违法案件等,营造强大舆论氛围,使化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认识。各村、各工作片、镇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镇一般化工储存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