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凤凰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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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472F/2017-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7-03-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17〕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淄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室发〔2017〕10号)的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2月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10月底,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镇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成控新治旧任务,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镇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以及影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影响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推进等情况的建设行为。
(二)治理重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五是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九是结合重大项目工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工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等工作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治理方法
治理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法治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理,规范操作。
(一)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以各工作片、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人人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充分利用国家遥感监测力量。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全面客观准确的优势,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卫星图斑所涉问题逐一落实,逐一查处,一并解决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厘清责任,强化联防联动,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自全镇开展治理行动开始,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一是强化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意识。严格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和依法拆除责任,规范公告公示、强制拆除等程序,防止因拆除工作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责令限期拆除。实行阳光执法制度,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建筑物楼顶、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各工作片、村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告后拆除。组织拆除时,要找准突破口,精心组织,依法拆除,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拆除。对此类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四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湖边、山体周边和公路铁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三)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缴纳罚没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违法收入或罚款等处罚。
四、治理阶段
治理行动从2017年2月开始,2018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按照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治理、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7年2月至3月底)
各村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控,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排查摸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顺序,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具备拆除条件的,组织依法拆除。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查数据,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镇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4月至12月底)
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步、分片列出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全面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安排建设项目的,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规范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支持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合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要选准工作突破口,精心策划、统一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镇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升(2018年1月至6月底)
制定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分阶段、分片区进行总结验收。各村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完善治理违法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并将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镇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镇党委、镇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镇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本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人员,全力支持治理行动。各村、镇直有关部门是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指挥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治理标准、完成时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和经济手段,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依法治理。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密组织排查。违法建设排查是治理行动的基础,必须严格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排查工作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各村和镇城管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排查工作由各村、镇直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分成若干小组,以村居为网格逐一排查,逐一核实,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村居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依法进行查处。坚持边排查边处理的原则,相关执法部门在集中排查过程中,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
(三)实行申报制度。各工作片要组织各村向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住户发放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主动申报,汇总形成主动申报档案,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其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地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双向申报制度,既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又向所在单位申报,带头自行拆除、整改,主动整改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地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职工违法建设情况的申报工作,并对拆除、整改情况进行督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组织申报、督导整改的职责,把家庭是否持有违法建设以及申报、整改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汇报内容。对于在限期内完成申报、整改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责任;对于拒不申报、瞒报、申报不整改的,实行一案双查,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违法建设责任,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同时,作为失信记录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
(四)严格督导问责。镇党委、政府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调度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强化调度督查和情况通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接受群众举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单独约谈、现场核查、追责问责等方式,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营造工作氛围。坚持宣传先行,正确引导,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配备一辆宣传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跟踪做好治理行动宣传报道,既加强正面报道,又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村要制定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作用,宣传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方面政策法规,报道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印发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监督治理行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代表和委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各村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治理违法建设,改善村居环境为宣传主题,确定好宣传重点:一是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治理违法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凤凰镇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二是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路铁路、河道防洪、文物保护、消防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三是治理违法建设的举措和办法、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治理成果、工作亮点等。四是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呼声和反映。五是曝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迟缓、顶风而上新增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及时发布信息,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经常性通报开展违建治理行动的重要举措、重要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权威翔实的线索和素材。表彰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