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凤凰镇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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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472F/2017-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7-11-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
按照《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改革实验区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及《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改革实验区的意见》要求,通过对城乡贫困人口统筹识别认定,进一步找准贫困户,掌握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破解城乡扶贫二元制结构,加速城乡扶贫统筹发展,提升城乡贫困人员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改革实验区提供决策依据。
二、识别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识别标准
我区城乡贫困人口以6000元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饮水等实际情况。认定条件及家庭收入的核算严格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执行。现城乡低保户直接纳入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范围,其他识别认定的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低保以外贫困人口、分散供养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及虽然收入超过6000元扶贫标准但“四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城乡村(居)民及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4、注册公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
5、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有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无重大变故的;
7、通过分户、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9、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10、区县规定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步骤
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实行“一评议一公示一比对一评估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组织培训。在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对村干部开展好业务培训,把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村是识别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都有明白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步:城乡村(居)民申请。要把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的相关标准、政策宣传到村(居)到户,按照识别标准广泛组织发动村(居)民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
第三步:入户调查。村(居)民提出申请后,由镇(街道)干部会同村(居)“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确定出贫困户初选名单。入户时要进行拍照,并保存好相关图像资料。
第四步:民主评议。由村(居)“两委”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对申请居民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评议结果等内容。根据评议结果,村(居)“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集体研究核实签字后,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对经过民主评议没能纳入的确实贫困的家庭,村党组织应当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纳入,做到真贫就真帮。
第五步:村级公示。将初选名单在贫困户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镇政府核查无异议后,确定出全镇贫困户名单,并上报区扶贫办。
第六步:信息比对。贫困人口信息比对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镇扶贫办将各村上报的核查名单交区扶贫办,区扶贫办交公安(车辆管理所)、房管、财政、人社、国土、工商、农机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各部门三天内将比对结果反馈区扶贫办并盖章负责。由区扶贫办把疑似问题反馈镇(街道)核实,确认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
第七步:组织评估。区扶贫办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区扶贫办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全部进行调查评估。原则上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不再进行评估。
第八步:区级公告。区扶贫办对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认可的贫困人口进行区级公告(公告期为5天)。
第九步:建立台账。经公告无异议后,确定出全区贫困户名单,由镇(街道)负责对贫困户建立台账。
第十步:系统录入。由各镇街道及时录入淄博市开发的扶贫民政一体化信息系统。
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参考文本(见附件2)。
(三)重点群体的认定
一是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的认定。由区民政部门提供城乡低保户及分散供养五保户名单,区扶贫办负责将相关人员直接纳入贫困户范围,并反馈给镇(街道)扶贫办。
二是残疾人员的认定。镇(街道)扶贫办将识别出的残疾人名单提供给区残联,由区残联进行比对认定,并对重度残疾人予以标注;区残联将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残疾人名单反馈给镇(街道)扶贫办。
三是贫困家庭在校生的认定。对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在校学生识别认定,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贫困家庭在校生状况入户调查,形成贫困家庭在校生汇总表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汇总后,交区教育局进行比对认定。比对完成后,区教育局将符合贫困家庭在校生标准的名单盖章后反馈给区扶贫办。
四是危房户的认定。由区扶贫办汇总全区城乡统筹一体化贫困户名单交区住建部门甄别认定,区住建部门将确认的贫困家庭危房户名单盖章后反馈给区扶贫办。
(四)时间安排
贫困户认定工作按规定和程序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汇总数据上报区扶贫办备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6镇(街道)组织培训;
11月16日-21日由镇(街道)村(居)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及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11月22日-27日村级公示。将入选名单在贫困户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月28日各镇(街道)上报审核确认的贫困户名单;
11月29日-12月1日信息比对;
12月2日-8日区扶贫办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入户调查评估;
12月10日-14日区级公告。区扶贫办对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认可的贫困户人口进行区级公告(公告期为5天);
12月15日-16日建立台账。集中利用两天时间建立贫困户台账,并将相关汇总数据上报区扶贫办备案;
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重点群体认定工作同期开展。淄博市开发的扶贫民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开放后,由区扶贫办组织各镇(街道)统一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村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村主要领导对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识别认定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干部及其他包村干部要发挥好协调推动作用,确保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明确责任。各村是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紧扣贫困户“两不愁、四保障”,集中力量解决行业扶贫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调度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村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户识别认定工作参考文本
3.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贫困家庭在校生入户核实表
4.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认定贫困家庭在校生汇总表
5.《临淄区城乡统筹一体化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