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第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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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78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5.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6.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八认真”(认真计划与总结、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试与检查、认真教研、认真做好班务工作)。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7.学校每年对教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8.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临淄二中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评价标准》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淄博市临淄区第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管理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文明理性,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抵制腐朽文化。
四、有广博扎实的知识和科学的育人方法,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新时代卓越教师。
五、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并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减损项目:
1.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直接责任人在职业道德教师分中减5分;无直接责任造成辍学的,任课教师、班主任酌情减分,最高减3分。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网络研修、继续教育考试、学习研修成绩不合格者减2分,迟到或早退给学校造成直接影响的,在职业道德教师分项目减1分。
3.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的临时性工作,拒不承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减1—10分。
4.被违反师德、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德等投诉、渎职或工作失误的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投诉级别减分:被校内投诉减5分,区级投诉减10分,市级投诉减15分,直至师德评价一票否决。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按照程序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道德教师分中减5—15分,直至师德一票否决。
6.师德评价一票否决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各类工作、职级聘任。
淄博市临淄区第二中学岗位出勤评价管理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1.全体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要出满勤、干满点,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严格请假销假制度。请假半天(4节)以内由部门主任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内(4-8节)由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一天(8节)以上,由部门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同意,校长签字批准。病假连续3天及以上,需提供医院相关看病证明材料。请假累计15天以上,由校委会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
3.请假要提前一天提出,并安排好工作,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无假条按旷工处理。假满回校,要及时销假。如遇急事不能提前请假,可以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必须提前调好课、调好值班,不能调课的必须通过级部和备课组安排好其他教师代课,不得空堂,空堂按旷工处理。
5.全体教职工会议不能按时参与,请假的按事假2节单独计入考勤。
6.因在校内接见家长等工作而忘记签到:半天内到学校办公室提供书面证明,按正常出勤计入;超过半天,必须提供课程表、级部主任、分管校长签字的书面证明,并按迟到1次计入。
7.上班期间有事请假外出,要先交假条,再刷脸(或刷指纹)后,然后离校。请假不足半天,到校后要先刷脸(或刷指纹)签到,否则按半天计入考勤。签到没签上就离开,能证明正常在校上班的情况,按迟到1次计入考勤。
8.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及学校安排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按公假计入,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提前交办公室备案。集体组织活动由组织处室提供名单交办公室。
9.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218天,婚假7天、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去世丧假根据当地风俗实际天数给予假期。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原数发放,不享受一学期的期末绩效补贴。男教师享受陪产假15天(连续的15天,包括周六、周日、节假日)。陪产假需提前请假,履行学校正常的请假手续,同时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学校倡导陪产假期间要协调好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10.产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特殊情况不能续假。产假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按旷工处理。未出哺乳期(孩子一周岁)的女教师上午、下午各有半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要书面写清楚,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可享受亲生父、母生日各1天(不能误课)的假期。每月可有1天时间处理私事,不按请假计入。其他均按病假或事假计入。
1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如期末考试、运动会、重要会议、上级组织的活动等)请假节数按双倍计入。无特殊情况或事先未有说明而旷会,按两倍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