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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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8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切实保障学生体育课堂安全,规范体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师职责,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全体体育教师及相关教职工须严格遵照执行:
1. 预备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指定活动区域。教师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课堂安全注意事项。
2. 教学过程中,教师需结合学生年龄、体质特点,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重点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避免因运动负荷不当引发安全问题。
3. 严格禁止学生上体育课时,在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他证章;禁止佩戴金属、玻璃等易造成伤害的装饰品;禁止穿着皮鞋上课,确保学生着装符合体育课堂安全要求。
4. 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与体育课的学生,教师需安排其在教学场地内休息、旁观,并全程给予关注,严禁放任不管;若学生因特殊病因无法到达上课场地,体育教师须及时将学生移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履行管理职责,坚决杜绝学生脱管现象发生。
5. 体育课上若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须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和班主任,说明学生具体情况;
(2)若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确保救治及时;
(3)班主任需第一时间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告知后续处置进展;
(4)体育教师在事后及时撰写现场情况书面报告,上交学校;学校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6. 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在准备活动、技能学习、练习巩固等各个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严禁出现学生散乱、教师擅自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隐患。
7. 体育组全体教师需定期、适时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设施损坏、器材老化等不安全因素,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接到报告后,需及时安排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8. 若因任课教师上课不及时到岗、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后放纵学生管理,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