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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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8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实验课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实验操作人身安全、实验器材及校园设施安全,预防实验事故发生,培养学生安全实验、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年级、所有学科实验室及实验课堂全体任课教师、学生。
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实验课前教师必须提前备课,熟知本次实验操作流程、器材性能、药品特性及潜在安全风险,备好安全防护用品,提前检查实验室水电、通风、消防器材、实验仪器及药品完好情况,存在隐患立即停用上报。
上课前必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明确实验操作规范、禁止行为、应急避险方法及事故处置流程,未完成安全讲解不得组织实验操作。
实验过程中全程巡视监管,及时纠正学生违规操作行为,严禁学生私自调换器材、擅自混合药品、触碰危险设备。
严格管控实验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药品,实行专人保管、限量领用、登记备案制度,剩余药品统一回收,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规范整理器材、清理实验台面、做好垃圾分类,关闭水电、门窗及通风设备,排查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学生有序离场。
若发生实验轻微受伤、器材破损、药品泄漏等突发情况,教师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德育处与教务处。
三、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进入实验室需按时有序列队入场,保持安静,不准追逐打闹、喧哗嬉戏,不随意触碰实验台、仪器和药品。
严格听从教师指令,按规范步骤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流程、私自增减实验药品和器材。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及公物,轻拿轻放,严禁敲击、损坏、拆卸实验器材,人为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严禁品尝任何实验药品、试剂,不将面部靠近器皿口观察气味,避免腐蚀性、刺激性药品接触皮肤、眼睛。
实验中如出现仪器故障、药品洒落、身体不适等情况,须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实验结束后自觉整理实验用品,清理个人实验区域卫生,不乱丢弃实验废弃物,按要求有序离开实验室,不得滞留逗留。
四、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管理人员定期对水电线路、通风系统、消防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危险实验药品单独专柜上锁存放,分类标识清晰,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取用。
实验室严禁携带火种、零食、饮品进入,禁止吸烟,杜绝明火隐患。
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环境卫生整洁,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合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非实验教学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实验室配备急救箱、灭火器、防护眼罩、沙土等应急物资,定期更新补齐,师生熟知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发生烫伤、划伤、药品灼伤、火情等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疏于监管导致实验安全事故的教师,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及责任处理;对故意违规操作、扰乱实验课堂秩序造成安全隐患或公物损坏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路山小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常态化落实实验课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