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5)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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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25-55527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序号65)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临淄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5)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共性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大标准地膜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地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赶大集、电台广播、农民培训等多渠道宣传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录制宣传音频,组织镇村大喇叭循环播放,提高群众对非标农膜污染危害性的认识。
(二)依托社会经营主体,在农膜使用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区域设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点2处,构建废旧农膜捡拾、收购的运作体系。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突出农膜回收贮运点作用,开展田间地头废弃地膜回收,将以往进入环卫系统的废弃地膜,逐渐转移到回收贮运点。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18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