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9〕8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19〕9号)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区级行政许可5项,增加区级行政许可1项(详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衔接方案,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部门 类别 事项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调整意见 备注
1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取消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2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该主项 承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2中的“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增加该行政许可事项。
3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行政许可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取消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4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行政许可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取消的“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5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6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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