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落实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25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19-1707409
成文日期
2019-07-22
发文日期
2019-07-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落实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落实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落实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地落细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1”即“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N”即承诺审批制、“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区域评估评审、帮办代办等审批方式创新),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按权限应由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市、区重大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在国家、省、市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引领。聚焦项目审批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破立并举,通过机制创新破除体制瓶颈,着力破解项目审批中的体制制约,为项目落地投产清障搭台。
(二)坚持自愿申请。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以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结合申请项目情况进行承诺,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
(三)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优化审批机制和流程,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个性化高质量服务。
(四)坚持依法实施。牢固树立依法改革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既取得实效又持续推进。
四、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项目审批主要内容和审批时序,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划分为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三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一)立项预审阶段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受理、办理、协调、督导等全流程保障服务工作。
1.受理审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一窗服务区设立“拿地即开工”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核“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对于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简介,经综合窗口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窗口人员初步审查符合受理范围的,由区联审办组织相关联审部门对项目开展现场踏勘。踏勘结果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和《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提请区联审办组织各联审部门实施联合预审。
2.项目预审。区联审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个别环节在市里的,依托市、区远程视频联审系统,报请市联审办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同步启动联合预审程序。项目通过预审后,区联审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联审部门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
本阶段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项目属地镇(街道)配合。
(二)并联审批阶段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在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
1.实施并联审批。组织各联审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完成项目涉及的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文旅、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生态环境、规划、气象、水资源事务等事项审批,许可证书、批复文件等审批结果送区联审办。申请项目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所在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相关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评估评审内容。
2.实行审批前移。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联审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开展勘察、施工、消防、安全设施、人防等各类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各类设计文件同步组织完成审查。不在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3.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区自然资源局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工作(不含上级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公告时间),并全程做好跟踪服务。
4.实行容缺办理。本阶段涉及的办理材料,相关责任单位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可根据工作职责和项目实际先行出具容缺办理意见,保障整体工作按时序推进,但必须在法定必要环节前予以补齐。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项目属地镇(街道)配合。
(三)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1.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行“一表申请”。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发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
2.简化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实行部分申报材料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无工程款拖欠证明和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再勘验现场,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参保承诺书》。
3.调整项目审批内容和时序。对项目信息登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实行前置审批,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区联审办统一发放项目涉及区级审批事项的所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本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等单位配合。
五、创新审批方式
(一)推行承诺审批制。对工业投资项目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各审批部门梳理公布实行承诺审批制事项清单及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按照标准规范作出承诺,并由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开。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项。积极探索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保障承诺审批制改革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二)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在齐鲁化工区和临淄经济开发区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审内容,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集中组织实施,形成园区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一次性告知入园企业,并出具意见函。评估评审成果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不再实施相关评估评审,建设单位凭意见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建设单位可只办理不足部分的评估评审。
责任单位: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一支由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组成的专业、专职、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为每个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配备1名帮办代办专员,作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入口。帮办代办专员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手续办理,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服务情况纳入台账管理,帮办代办专员要做好工作记录,并定期报告进展。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四)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改革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联审办)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承诺审批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导。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定期通报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责令在《督查进行时》栏目中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要求予以处理。
附件:1.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部门及事项
4.并联审批阶段流程图
附件1
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白平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在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立明 区政府副区长
李竹凯 区政府副区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 员:田钢昌 副县级干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先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家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明水 区水利局局长
宋爱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志信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仁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玉平 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 林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明岳 临淄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池坡 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曹仁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负责联合预审会议组织、纪要起草印发、督导落实等工作。
附件2
临淄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部门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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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审部门 |
审 批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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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4项)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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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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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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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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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项)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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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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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自然资源局 (2项) |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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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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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 |
工程投资项目信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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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或自主发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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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安监并联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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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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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水利局 (3项) |
取水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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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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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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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2项) |
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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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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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应急管理局 (4项)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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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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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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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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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项)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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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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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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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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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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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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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3项)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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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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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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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气象局 (1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权限范围内)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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