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雪宫街道党工委 雪宫街道办事处关于村居事务“五代理”工作制度补充意见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雪宫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40H/2015-None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15-08-04
根据临组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村居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制定雪宫街道村居事务“五代理”工作制度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资金管理
一、各村居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款当日足额存入村居专户,统一管理,严禁瞒收不报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如有特殊原因,报经街道包村居领导同意,财务代理中心备案后最晚两日内将款项存入村居专户。
各村居收款时,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临农字[2014]79号)要求,属于与外部单位(个人)、内部成员往来结算业务的,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属于向村居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及村居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款项须使用“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属于向村居民收取应由村居民承担的生产性费用须使用“山东省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
二、集体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国家征用土地附属物集体部分补偿款、集体土地入股取得收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村居集体公益事业。要单设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使用审批手续,严禁用于其它非生产性支出。
三、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包括各种奖补、救助、特定帮扶资金等)各村居要及时与街道财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在支出时要严格按照专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专门核算,收支明确,严禁挪用。明确发放到各户的资金,由各村居提供帐户,由银行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四、禁止借发展公益事业为名举借债务,杜绝垫支款。确需借款的,报包村居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由包村居领导参加的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好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并在本届任期内还清。
五、各村居开支用款,数额超过3000元的,原则上由银行渠道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除严格履行街道资金提取手续外,还须经两委会通过并填写《街道农村集体资金提取申请表》由村居管理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再由包村居领导签批;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还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批。提取的资金,必须按照申请资金用途、数额办理付款业务,严禁私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数额支出,否则,支付的款项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负责追回,并报告代理中心。
第二章 账务管理
一、人员设置及相关职责
1、各村居管理员负责本村居财务收支及备用金的管理,并保管好有关会计资料。
2、各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保管民主理财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负责支出的签字审批,日常工作中不得经手收款票据和现金,不得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二、财务审理结账相关要求
1、各村居结账实行审理制,审理时间为每月25日至月底。
2、审理参加人员为村居“两委”成员、村居财务管理员、村务监
督委员会成员、街道包村居领导、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街道包村居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审理,做到月清月结,对耽误审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财务审理内容为每月的收支票据,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审理时对每月财务收支事项逐一审议,并按程序签字盖章。对审理通过的收支票据,签字后,填写好《审理交接表》,由代理中心记账;凡不能通过审理的支出,由责任人自负,不予报销。
4、财务审理时必须将本月所有的收支情况进行审理,当月确实不能记结的支出,必须按程序审议并登记《未结算事项报告表》。凡未经审议不作登记的,一律不予结算,支出由个人承担。
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审理或当月确实无业务发生的,必须向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
6、各村居每月审理结账后,库存现金必须和现金账的余额相符,如有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否则错款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三、重大事项支出要求
以下事项须经村居“两委”商议,制定方案,报街道包村居领导同意(涉及重大资金的使用需报街道办主要领导同意),经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好重大事项民主会议记录,并将方案公示7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并留好相关照片和资料交代理中心备案:
1、村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2、土地承包方案及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
3、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标准;
4、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5、修建、购置固定资产及集体资产的处理。
属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必须编制预算、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前支付款项不得超过预算额的70%;以审计决算报告作为工程结算总额;留足质量保证金后,方可按规定支付剩余款项。
四、办公费用管理
各村居要严格控制办公费用,不得乱发干部报酬,不得借款发放干部工资,不得有招待费。
五、对支出原始单据的要求
有支出业务时经手人要索要收款单据,原则上要有正式发票,并注明发生时间、用途、证明人,属于村居向村居民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确实无法索要正式发票的(如雇佣村居民发生的零工劳务费,购买农民农产品的货款等),须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按审理程序报销。
六、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
各村居当月支出的干部工资、绿化管护、卫生及其他事务用工支出情况要一并公示,对于重大事项支出要随时公开,并附明细,所有公示内容要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内,拍照后将电子照片交代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村居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发包程序:由村居制订发包方案,报包村居领导(对资产数额较大的,要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审核,由村居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将发包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村居组织实施,发包方式一律采取公开竞价发包。
村居集体资源发包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各持一份,代理中心存档保存一份。
本意见自2015年5月10日起施行。临雪发[2010]49号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5年5月10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