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简章

发布日期: 2016-11-1117: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镇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广大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要求,经区委研究,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数量

全区共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7名,其中:镇事业编制人员5名,优秀村干部1名,大学生村官1名。

二、资格条件

拟选拔的“三类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德才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镇事业编制人员

1.应为工作满10年以上,中层正职满3年。工作满10年,非限指在镇工作时间;中层正职满3年,在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连续任职时间或累计任职时间均可计算;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限身份,不含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优秀村干部

1.应为连续任职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现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包括街道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应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对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干部提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大学生村官

1.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目前在岗,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应为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三类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12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未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影响选拔任用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根据“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选拔,同类比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调研摸底。区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研判,分类研究提出具体标准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从三类人员中选拔的数量。

2.组织推荐。各镇、街道党()委负责三类人员的初审工作,根据选拔三类人员的资格条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金山镇、凤凰镇推荐名额不超过10(每类人员至少各1名,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可在三类人员中统筹),其他镇推荐名额不超过7(每类人员至少各1名,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可在三类人员中统筹),街道推荐名额不超过5(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至少各1名,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可在三类人员中统筹)

各镇、街道党()委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按照标准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束后,各镇(街道)()委根据推荐情况征求纪检、检察机关和综治、卫生计生、信访、审计、经管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根据各镇、街道党()委初审推荐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所在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公开比选环节。

4.公开比选。以区为单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成绩。笔试、面试试题统一命题,面试考官外地聘任,考试成绩按三类人员分类统计。重点了解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5.深入考察。区委组织部根据被推荐人选的考试成绩,对三类人员选拔名额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经区委研究同意后,成立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征求纪检、检察机关和综治、卫生计生、信访、审计、经管等部门意见。对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要注意听取现任职村或原任职村党员群众的意见。对考察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选拔资格。

6.提名公示。区委组织部在按照考试成绩占80%,考察结果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按规定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提名资格。

7.会议选举。区委组织部把确定的提名人选,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由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批复,提交镇党代会(党员大会)、人代会正式选举。各镇应注意做好提名人选的介绍工作,增强与会代表对他们的了解。

四、任用管理

对于经选举当选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镇工作。登记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登记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五、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对违反换届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严肃追究镇、街道党()委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六、组织领导

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选拔的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人选组织推荐、会议选举等各项工作,确保把基层优秀人员选配到镇领导班子。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监督、组织、审查、解释等工作。

 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相关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24875

监督电话:7220170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201611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