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区直部门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应用培训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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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当前部门之间存在的“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更好地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在推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8月30日上午,临淄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召开区直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应用培训会议。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36个区直部门的相关人员共计42人参加了培训。 一是认真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有关信息归集范围的要求,依法、按时、全量、准确地归集推送本部门或本系统涉企信息,扎实做好涉企信息补录工作,及时归集推送联合惩戒涉企“黑名单”信息。 二是积极做好公示系统(山东)的应用工作。利用用户中心、信息提供、信息接收、信息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统计、双告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地方特色等多项功能模块,做好部门信息交换共享、信息反馈处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多方面的应用。 三是依法履行协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双告知”信息推送、认领,协同做好联合惩戒工作,协同推进“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培训会议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双告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操作应用进行了现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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