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有解思维” 巧用“律师见证”破解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难题 | |||
|
|
|||
|
|||
|
不动产的归属、分配问题一直是遗产继承中逝者家属关注的重点,若不能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导致亲情破裂,甚至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临淄区坚持“有解思维”,以“一次办好”为目标,以流程再造、制度创新为抓手,探索以“律师见证”替代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前置司法公证环节,在全省率先蹚出了一条政府“搭台”、律师“唱戏”、服务“升级”、宣传“造势”的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路。截至目前,全区已办理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60件,未发生一起责任纠纷事件,累计为群众节省公证费用30余万元。 一、动因背景 以临淄区为例,2020年全区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办理超过300件,而随着房产保有量的持续攀升、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以及群众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必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急需一个完备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程序,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得到妥善处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在以往实践过程中,不动产公证成为开展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的必要条件,群众从申请公证、公证公示、申请登记到完成登记需要近1个月的时间,并且要负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用。2018年7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之后,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开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但因其复杂性、多变性,在实际推广中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取消强制公证环节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机构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核实排查申请人提交材料,仅依靠原有的不动产登记办理人员人手明显不足,工作人员缺口大。二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需配合《民法典》《继承法》等法律规范来处理产权归属问题,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实践经验不足,难以厘清各当事人之间继承资格和继承比例,出现登记错漏可能性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风险也会大大增加。三是由于登记机构缺乏调查取证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只能通过简单询问和公告方式来进行核实,对部分继承人刻意隐瞒的相关信息不具备辨识的能力和条件,给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破解以上难题,临淄区在全省首创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真正实现不动产继承登记无需公证、法律认可、高效安全。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政府“搭台”,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完善阵地建设。投入10余万元,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标准化法治工作室,配齐配全取号设备、监控设施、办公桌椅、电子宣传栏等,为“律师见证”服务提供阵地保障。二是强化资金支持。设立60万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以每件1000元的标准对律师进行补贴,群众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每起登记至少可为继承群众减少房产价值0.5%的公证费用(例如房产价值100万元,可减少公证费用5000元)。三是完善人员配备。设置专人负责“律师见证”服务工作,协助律师进行预约登记、群众接待、材料初审、档案整理、日程安排等工作,推动“律师见证”服务机制高效运行。 (二)律师“唱戏”,夯实专业支撑。坚持“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信用良好、资质过硬的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安排2名专业知识精通、代理经验丰富的律师进驻法治工作室,为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夯实专业支撑。一是专业解读,释惑答疑。律师为来访群众进行详细政策解读,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方便群众全面了解不动产继承相关法律政策,大幅减少群众因不了解政策、法律知识匮乏带来的认识偏差。二是辅助调解,避免纠纷。律师对当事群众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梳理,帮助厘清继承关系和继承比例。对社会关系复杂、存在不同意见拒绝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当事群众,由律师提供免费纠纷调解服务,无法调解的由律师协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秉公核查,全程见证。群众提交登记材料后,由两名律师同时对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细致全面公正的审核。对于存疑的材料,由两名律师实地查验、调查取证,核实无误后出具《律师见证书》,作为群众办理登记的依据。四是及时总结,巩固提升。律师对于见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定期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推动业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和登记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有效避免专业知识不足引起的诉讼赔偿问题,确保登记工作不留后遗症。 (三)服务“升级”,优化办事体验。一是一键告知简流程。整理形成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图,制定不动产登记继承、受遗赠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图文并茂、清晰明了,方便群众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一键查阅、“照单备材”,切实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二是压缩环节即时办。对于继承关系明确、各继承人之间意见一致的,材料提交后经律师审查无误的,可当场出具《律师见证书》,省去原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的公示环节,实现即到即办、限时办结,群众无需等候、当场领证,节省大量时间。三是一窗受理全通办。自群众进行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咨询起,全程一个窗口办理、专人负责接待。办理过程中群众提交的材料由专人保管,已审核无误的材料无需二次提交,待材料全部补充完整并审核通过后,群众凭《律师见证书》和前期已提交的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统一归档,彻底解决过去“公证”与“登记”需提交两套材料的问题。 (四)宣传“造势”,扩大知晓范围。为进一步扩大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社会认知率,让更多群众了解“律师见证”服务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临淄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定向宣传。一是制作了 “不动产登记知多少”“开创‘律师见证’新模式”等宣传海报,张贴在政务服务大厅各处,供办事群众了解咨询;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3篇专题解读文章,在政务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服务公告,不断增强群众对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熟悉度;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在区广播电台黄金时段开设《家有好房》栏目,做专题互动宣传,切实提升办事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三、思考启示 第一,改善民生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鲜明导向。民之所需,政之所向。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推动民生环境改善,必须要强化群众立场,切实从群众视角出发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紧盯群众政策需求、服务需求,针对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症下药”。在实践过程中,临淄区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思维由“我要怎么办”转向“群众想要我怎么办”,紧盯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公证费用高、时限长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全省率先创新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真正做到了用改革的思维方式了却群众心头的烦心事、糟心事。 第二,改善民生环境,要强化市场化工作理念。服务市场化,改革保民生,发展民生事业必须以市场化为基础。市场化就是要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临淄区坚持以市场思维践行“深化改革惠民生”,在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律师参与见证,代替费用高的司法公证环节,不仅做到了让群众少花钱“让利于民”,更是通过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降低了制度性办事成本,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真正实现用“小投入”撬动“大转变”。 第三,改善民生环境,要善用流程再造有效手段。面对新情况、破解新问题、激发新动能,必须要紧紧扭住制度创新、流程再造这个根本,全面对标先进地区,主动查找差距不足,聚焦聚力重点工作,重构重塑办事流程,把该压减的环节压到位、该下放的权利放下去、该合并的事项合起来,奋力打造改革与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临淄区顺应“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开展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着眼制约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中原有的关键环节,进行业务流程重新设计、重新塑造,将原有的“商定继承关系——公证——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压减为“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两个环节,切实构建了群众办事体验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节最简、办事时限最短的全新流程,通过服务效能的提升促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对其它领域改革突破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