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第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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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79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舍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各类校舍及附属设施使用、巡查、维保工作,防范坍塌、漏电、坠落、踩踏、消防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寄宿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食堂、功能室、库房、围墙、楼道、消防通道、水电管线、防护设施等所有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覆盖全体教职工、学生、后勤人员及外来入校人员。
2.管理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常态巡查、及时整改、长效管理”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校舍安全全方位、常态化管理。
3.责任分工:校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校长主抓日常监管、隐患排查、督查考核;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校舍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班主任、宿管、功能室负责人为区域安全责任人;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校舍安全使用规范。
二、校舍日常使用管理
1.所有校舍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严禁私自改造墙体、门窗、水电线路,严禁改变校舍使用功能,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严禁屋面、阳台堆放重物。
2.学生宿舍楼实行专属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不得私自调宿、攀爬窗台栏杆、高空抛物、损坏宿舍墙体及设施,宿管人员全天候值守监管。
3.师生规范使用校舍门窗、护栏、床铺、水电、消防等设施,师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私自拆卸、损毁校园设施。
4.教室、功能室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功能室负责人每日检查设施状态,课后断电、关窗、锁门,做好安全记录。
5.楼道、楼梯、消防通道全程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教职工常态化管控学生上下楼秩序,杜绝追逐打闹、拥挤推搡,防范踩踏、坠落事故。
6. 定期检查校园围墙、护栏,严禁学生攀爬、翻越围墙护栏,杜绝私自离校、坠落风险。
三、校舍安全巡查排查管理
1.落实三级巡查制度:区域负责人、宿管每日巡查校舍设施、墙体、水电、消防设备,填写巡查记录表;总务主任每周专项巡查,建立隐患台账;安全校长每月全面督查,核查整改情况。
2.开学前、放假前、节假日及暴雨、台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前后,必须开展校舍专项安全大排查,重点核查墙体、屋面、围墙、排水、水电消防设施安全状态。
3.所有安全隐患分类登记、分级处置:轻微隐患当日整改;一般隐患3日内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封锁区域、停用校舍、疏散师生,第一时间上报校领导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拖延整改。
四、校舍维修养护管理
1.校舍维修、翻新、改造工程,必须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前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划定禁区,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区域,后勤专人全程监督施工安全。
2.后勤部门建立常态化养护机制,定期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护栏、水电管线、排水、消防、宿舍床铺等设施检修、加固、保养,定期疏通排水、清理屋面杂物,防范设施老化破损。
3. 经专业鉴定存在结构风险的危房校舍,立即全面封闭、停止使用,张贴警示标识,严禁人员进入,同步上报上级部门,落实整改或拆除工作。
五、寄宿校舍专项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作息化管理,熄灯后禁止学生私自外出、串宿,宿管夜间定时巡查,检查门窗锁闭、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留存巡查记录。
2.每日检查宿舍床铺、护栏、储物柜、卫生间、水电设施,加固床护栏,完善相关防滑设施,杜绝坠落、漏水、漏电、短路隐患。
3.宿舍楼楼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保持24小时完好有效,夜间保障楼道照明充足,常态化排查学生攀爬、打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六、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
1.发生校舍脱落、坍塌、漏电、坠落、踩踏等安全事故,现场教职工第一时间疏散学生、救治伤员、封锁危险区域,及时上报校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2. 事故处置完毕后,学校要及时组织专项复盘,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责、排查同类隐患、完善管理制度,留存完整事故档案。
七、考核与奖惩管理
1.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实行月度督查、常态化考核,落实安全责任追溯机制。
2.对履职到位、及时排查重大隐患、规避安全事故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失职、隐患瞒报、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追责,情节严重上报上级部门。
3.学生故意损毁校舍及附属设施的,予以批评教育、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