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齐陵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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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4490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双减”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岗教师。
1.学校教师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采用钉钉签到考勤,每月公示一次出勤情况。请假须提前办理手续,填写统一请假条,安排好课务或委托教务处代调。急病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办。
2.所有课程须有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新教师(入职不满两年)须手写详案;其他教师可使用电子教案,但必须有二次备课和教学反思痕迹。教务处每学期集中检查教案2次,并不定期抽查。
3.提前2分钟到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拖堂。手机须静音,不得在课堂上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让课、停课。确需调课,须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
4.严格执行“双减”规定的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作业须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对学困生,须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5.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可安排期中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周测。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排名、公布。
6.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罚跑、罚抄、言语侮辱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停职、上报处理。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家长宴请;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7.课堂安全实行“一岗双责”。任课教师为当堂课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现学生未到课,须立即联系班主任;发现安全隐患,须第一时间处置或报告。
8.教师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学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方案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旷工达到规定天数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9.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