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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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由临淄区教育局起草的《临淄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拟以区政府文件印发,为保证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以及便于以后的执行,根据《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现将该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7866526 联系人:王鹏
临淄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临淄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和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2.拓宽渠道,强化补充。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多渠道引进补充乡村教师,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优化乡村教师结构,提高乡村教师整体质量。 3.提升素质,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提高地位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引导乡村教师扎根基层、奉献教育。 4.突出重点,统筹施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工作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强化乡村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开展乡村学校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大力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双培”工程,加大在乡村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一支优秀党员教师队伍。 2.积极落实“爱与责任”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力度,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岗前培训、准入、在职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区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满编、超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现占用教师编制的乡镇教育管理人员,应当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调整分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配齐配足乡村教师。全区新招聘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改革完善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积极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7年起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力争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由区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3.全面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0%的专任教师参与城乡学校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给予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全区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组织选派等方式选拔,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积极推行学区或城乡学校结对交流发展共同体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英语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并由乡镇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我区现有正高级教师、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级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男55,女50周岁以下),凡没有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5年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分批组织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1-3年。鼓励支持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参与交流轮岗人员在年度考核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不占用派出和派入学校的考核优秀指标。 (三)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积极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探索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区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2.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实施农村教师“暖心工程”,集中改善农村教师的食宿、交通等生活问题。 3.完善职称评聘办法。坚持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于具有资格未聘教师,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解决。 4.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乡村教师典型。自2017年起,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在推报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参加推荐省、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选拔时,乡村教师实行计划单列。 5. 实施乡村学校特级岗位计划。根据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的实际情况,每个学区按照教师人数的1%设立特级教师岗位。特级教师的评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标准,面向全区公开竞聘,按特级教师标准审核,择优录用。按照山东省特级教师补贴标准,对农村特级教师进行补贴。农村特级教师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明确岗位职责,期满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教师培训。选拔部分乡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对学科富余教师进行转学科教学能力培训。自2017年开始,有计划的组织参加乡村教师和乡村小学校长市级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实施名师名校长送教下乡计划。积极选派名师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组织齐鲁名校长、淄博名校长(包括建设工程人选)和乡村学校结对,对乡村学校校长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帮助乡村学校发展。定期组织名师送教下乡活动,到乡村学校举办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开展同课异构等活动,提升乡村教师课程实施水平。组织开展“外教乡村行”活动,鼓励支持外教下乡,不断扩大乡村学校、乡村师生参与范围。 3.加大乡村学校订单式教研力度。完善区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全面落实市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以学区或城乡学校结对交流发展共同体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对乡村学校开展订单式教研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听课、访谈、座谈等形式,与一线教师面对面,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指导与服务,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 4.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乡村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强化技术指导与应用培训。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织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类活动,为乡村教师提供广泛参与机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支持措施,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区政府将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环节和问题。同时,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积极宣传引导。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良好风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协调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四)开展督导检查。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核心内容纳入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镇(街道)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区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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