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2-0217:22: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临淄区划定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自2018年2月1日起,在临淄区禁放区域(东至北齐路、南至南外环、西至一诺路、北至北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倡导不放烟花爆竹。


 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189000。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100元电话费充值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止。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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