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临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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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和《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非税〔2018〕42号)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现就2018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9年4月5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内容和程序: (一)报表:请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有残疾职工的,请提供以下资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工资领取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供单位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对安置残疾职工情况进行认定。 不按时报表并未提交有关资料的,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在职职工数以统计或税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 三、保障金计算公式: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单位上年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单位实际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缴纳方式:经审核确定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五、要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是核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情况、确定应缴纳保障金数额的基础性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予以足够重视,按时上报报表及有关资料,以保证保障金的准确核定。 地址: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233房间) 联系电话:7211219 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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