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淄博市临淄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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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淄博市临淄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淄河 管理范围线为现状陡崖,与村庄或农田相邻的河段确定为主槽线外30-100米,城区段以现状河口线为管理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为城区段管理范围线外延60米,其它段为30米。 二、乌河 根据已经评审通过的《淄博乌河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方案》管理范围线为修复后的河口线外7米。 保护范围线为城区段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其它段为10米。 三、运粮河 管理范围线北岸为现状古侯路北侧路缘石边,南岸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10米。运粮河湿地段纳入河道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四、卧龙河 管理范围线为河口向陆域延伸7米,起始段右侧有公路以公路左边界为界,村庄段考虑民房靠近河口,管理范围线局部低于7米。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五、裙带河 管理范围线左岸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米,右岸由于距离现状主要交通道路较近,以现状道路边线为管理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六、边河水库 管理范围线为大坝坡脚外4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20米。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8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七、西刘水库 管理范围线为大坝坡脚外4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20米。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8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八、徐旺水库 管理范围线为大坝坡脚外4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20米。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8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其它小型支流管理范围按现状河口线外缘2米为管理范围界线。本区域内河道如经综合治理,其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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