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河流管理,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流自然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河道采砂禁采区与禁采期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1.电子邮件地址:lzqslj@zb.shandong.cn
2.联系电话:7181239
临淄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临淄区水利局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