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淄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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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淄人社字〔2022〕8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23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969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象 我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2年临淄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临淄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村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31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拟安置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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