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0-3116:5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四)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源路)、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兴边路已更名为凤金路。

二、禁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每日7时至8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2.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2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每日7时至8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8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其他事宜

1.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3.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4.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5.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6.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7.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8.本通告自202410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029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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