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97)》,金山镇胜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长者食堂申请供暖执行居民价格,经实地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现将金山镇胜炼社区《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表》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于12月19日前向受理部门电话反映。联系电话:7210617
金山镇胜炼社区12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