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鲁化学工业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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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契合齐鲁化学工业区发展需求,科学布局停车场、优化运输网络,构建安全高效的危化品物流体系,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齐鲁化学工业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 2025年4月14日,规划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编制团队;2025年6月10日,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和部门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意见反馈电话: 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0533-7220287 编制单位: 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 0533-3170740
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齐鲁化学工业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规划范围、期限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确定的齐鲁化学工业区范围,总规划面积33.51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7年,远期到2035年。(与《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保持一致) 二、规划目标 建成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7处,总泊位达2000个,智慧化率100%,应急响应时间缩短至5分钟;规划期末形成“15分钟停车服务圈”,物流成本降低20%,支撑园区跻身全球石化产业前列,通过“用地集约化、管理数字化、服务生态化”三重升级,助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围绕危化品道路运输发展方向和要求,本次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高效集散、有序分离的危化品运输通道”,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规范化工园区道路运输秩序,有效的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质量并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支撑石化产业的发展。 三、规划定位 (一)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核心载体 聚焦危化品运输车辆“移动危险源”特性,构建分类停放、智慧监测、应急联动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严格按危化品类别划分停放区,同步配套洗消中心、检维修车间,提升服务体验以引导车辆主动入场。 (二)产城协同与韧性提升的空间节点 选址遵循“边缘化布局、多式联运协同”原则,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线和地震断层带,临近物流节点设置专用通道网络。推行分时段通行、社会车辆分流策略,施划黄色警示线与隔离护栏,降低混行风险;依托铁路专线、输油管道分流公路运输压力,形成“高效集散、风险可控”的物流格局。 (三)政策驱动与智慧赋能的示范标杆 以《“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为指引,构建“信用黑名单+装卸优先权”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共治。通过智慧管控平台集成准入审核、动态监测、事故响应功能,实现“人管”向“技控”转型,为全国化工园区提供可复制的“齐鲁模式”。 四、规划内容 (一)危化品通道 主片区规划纬六路(园区段)、清田路(园区段)、乙烯北路(清田路以西)、乙烯南路、海岱大道(南沣路—园区段)、冯旺路、炒米山路(冯官路)、冯北路(乙烯南路以南)、翔晖路、淄河大道(工业园中路)、横四路、胜利路为危化品通道。 北片区道路主要为厂区内部道路,除消防通道外均作为危化品通道。 (二)停车场规划 主片区设置五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总面积约20.14(17.05)公顷;北片区设置两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面积约4.20公顷。 保留冯北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南一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对其进行扩建,规划300个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位,面积约3.15公顷。 在清田路以西、纬六路以南规划设置一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200个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位,面积约2.10公顷。 在炒米山路(冯官路)以东、横四路以南规划设置一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300个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位,面积约3.15公顷。 在省道102以北、沾临高速以西规划设置一处公共停车场,规划924个停车位,面积约9.64公顷。其中乙类空载车位624个,面积约6.55公顷。 在临淄大道以南、冯北路以东规划设置一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200个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位,面积约2.10公顷。 保留国道308两侧、省道227以西两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淄博鑫泰物流有限公司),对国道308南侧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进行扩建,共规划400个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位,面积约4.20公顷。 (三)配套设施功能布局 停车场应包含出入口、停车区与配套设施区等。 1.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视野,符合行车视距要求,不宜设置在陡坡区域。 2.停车区包含停车组、停车位、行车通道。细化停车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禁止将化学品性质或扑救方法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停车区范围内不应开展车辆及罐体维修、动火、取样、倒罐、泄压、排空等与车辆停放无关的作业。 3.停车区标牌与标线应清晰醒目。各停放区应有准许停放危化品介质的标志,每个停车位应有醒目的编号。 4.消防与应急救援设备应达到应急部门的相关标准, 5.停车场内需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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