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6-0416: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拥有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及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6 17 其中,2026 6 7 日 —6 10 日(高考)、6 13  6 16 日(中考)为考试重点管控时段。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二、管控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场所及个人。

三、管控要求

(一)严格管控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期间,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装修作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考试重点管控时段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严格管控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周边开展露天演艺、商业促销、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设备招揽顾客、宣传造势;家庭娱乐、装修等活动,须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考生。

(三)严格管控交通运输噪声考试重点管控时段,考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鸣笛;公交、出租、货运等车辆严禁违规鸣笛,特种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严格管控工业及其他噪声工业企业、餐饮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考点周边 500 米范围内,严禁一切影响考试的噪声排放行为。

四、责任与查处

各相关单位、经营场所及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落实噪声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噪声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临淄区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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