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2026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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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拥有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及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 6 月 17 日。 其中,2026 年 6 月 7 日 —6 月 10 日(高考)、6 月 13 日 —6 月 16 日(中考)为考试重点管控时段。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二、管控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场所及个人。 三、管控要求(一)严格管控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期间,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装修作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考试重点管控时段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严格管控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周边开展露天演艺、商业促销、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设备招揽顾客、宣传造势;家庭娱乐、装修等活动,须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考生。 (三)严格管控交通运输噪声。考试重点管控时段,考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鸣笛;公交、出租、货运等车辆严禁违规鸣笛,特种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严格管控工业及其他噪声。工业企业、餐饮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考点周边 500 米范围内,严禁一切影响考试的噪声排放行为。 四、责任与查处各相关单位、经营场所及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落实噪声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噪声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临淄区交管大队 2026 年 6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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