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各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公示的通知》(淄财采〔2022〕12号),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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