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府采购知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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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1.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否在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三者都具备才算是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
有二种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采购,一种是分散采购。政府会发布每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就是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再分2种情况:1.目录外、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属于分散采购;2.目录外、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金额是选择采购方式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的方式。采购的种类分货物、服务、工程。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货物、服务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为400 万元(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 200 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