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完善需求管理,加强源头把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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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临淄区按照山东省和淄博市的相关要求迅速进行部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履约验收的基础,也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是采购活动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直接决定采购结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视程度,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公开采购需求。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公开机制,所有采购需求均应当在采购公告中公开,对开展需求调查的,调查结果应当作为采购需求重要部分予以公开。采购公告中未公开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査和审査工作的,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