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财政局多措并举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拉开了政府推动信息公开透明的序幕。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预算法》,首次提出“预算公开”,明确了全面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区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与反馈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财政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一是转变财政信息公开理念。加强政务公开培训,转变财政干部的惯性思维,培养公开透明理念和“阳光财政”意识,破除财政“不公开和难公开”的思想桎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
二是明确信息主体责任。每年更新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公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领导班子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积极配合,全体财政干部参与其中,构建人人参与的信息公开格局。
三是加快树立服务意识。 根据财政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规范、创新信息公开、反馈的内容和方式,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与反馈渠道,完善信息工作机制,认真接待公众的来信来访,积极、高效地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