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财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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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区财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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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4项,分别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幼儿园管理、幼儿园整治、社区教育、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村务公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住房保障、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作物秸秆禁烧、职业卫生监管、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财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区财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区财政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配合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幼儿园管理、指导、培训、研究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幼儿园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过高收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4.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临时办园点监管、无证幼儿园取缔关停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做好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查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食品安全方面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5.社区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落实到位;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

区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的结合工作。 

6.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殡葬管理部门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承担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负责结合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公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资格认证、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摸清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团区委:负责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区妇联:负责开展“志愿妈妈、爱心妈妈”公益活动,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8.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区财政局:协同指导单位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

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复核、补贴发放,做好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

区残联:负责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10. 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1.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局:依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核对殡葬、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离退职村主职干部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核对流动人员、户籍人口登记、人口注销等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核对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对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的查询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大型农机具拥有、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关信息。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核对机动车辆拥有、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负责核对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相关信息。

12. 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审批。

区扶贫办:负责对农村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比对;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

13. 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1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管。

区财政局:核拨污水处理费。

15.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16.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和婚姻状况登记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金发放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工商登记信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积金缴纳信息。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车辆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房产登记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税费缴纳信息。

区残联: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残疾程度信息。

17.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对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医疗服务指导。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后返还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筹集,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包括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出具认定处理意见;并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办理征收房屋涉及的学生就学、转学事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涉及花木、绿地按规定进行移栽、移植,对古树名木依法予以保护。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区分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及管线。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供电设施及管线。

供水、燃气、热力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水、燃气、热力的设施及管线。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临淄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迁移、邮件传递、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事宜。

各相关银行: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抵押问题。

区法院: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查封问题。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工作。

19.农作物秸秆禁烧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抓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负责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禁烧通告,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宣传报道。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资金预算编制,根据财力情况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安排相关预算。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500米范围内受到损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日常执法巡查,对公民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禁烧通告。

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进行调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转化利用。负责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配套提升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制定宣传还田作业标准,培训作业机手,确保农机作业质量。

20.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急性工业中毒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决定予以关闭。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1.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退役军人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政策。

22.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23.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测观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组织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24.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督促各镇办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镇办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检查限行执行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职责内道路保洁措施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城市主次道路保洁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