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标题: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086/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机构: 临淄区财政局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2-06-09
  • 字号:
  • |
  • 打印

临淄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积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结合省市相关规定,着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是加强宣传,引导采购人提高认识。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通过网络、电视、广播、会议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采购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落实采购政策的内部决策和执行机制,切实担负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醒目位置标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高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也要按规定给予相应价格评审优惠。

三是规范采购,充分保障中小企业权益。打造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落实区优化营商环境3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加快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归集、公开、共享、运用机制,畅通政府采购网上监督促进阳光交易。

四是利企便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在线服务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新格局。大力精简流程,推行“一网通办”让企业真正实现“零跑腿”。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支持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进场免收交易服务费和文件工本费,财政资金支付CA证书办理费。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大力推广“政府采购贷”积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是完善配套保障,引导和督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财政部门坚持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的原则,及时完善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配套设置,修订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