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临财采〔2025年〕1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086/2025-5300272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文日期
2025-01-0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组成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临财采〔2025〕1号
各镇、街道,各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并做到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公开。严格执行先预算再采购,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根据批复的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和用途。
二、规范采购业务流程,严控区级“预采购”项目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采购”机制应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预采购”适用情形填报预采购计划,并根据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履行审核程序,确保采购活动有预算保障,杜绝“先采购,后申请预算”情形发生。《通知》所列情形外的“预采购”项目确需采购的,须由预算单位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三、镇办采购分级管理,网上商城能用尽用
镇、街道作为一级政府,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项目按所使用财政资金权属分级管理,使用区级及以上资金的采购项目纳入区级管理,由区财政局相对应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审核;使用镇、街道本级资金的采购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内控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另外,符合网上商城采购条件的,应执行网上商城采购规定。
四、不断规范采购管理,完善部门内控机制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具体落实举措,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要求,将内控管理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通过内控管理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制约,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
五、主动发挥应有作用,突出采购政策功能
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购人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实具体政策要求。
六、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发布采购信息
严格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包括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等在内的信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质量要求,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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